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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建筑内局部改造的消防设施设置问题
对于一些老旧的沿街商用性质多层建筑,现在其中一些建筑内局部要改造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局部改造的面积约400平方米,但是整体建筑超过5000立方米,请问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如果需要设置,那么400平米场所需要单独设置供自己场所使用的消防水池和供水设施吗?如果后续还有其他局部改造为此类性质的场所,那就是每个场所都单独设置自己水池和供水设施吗?另外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室内消火栓是依据《建规》8.2.1第3款还是依据8.2.1第5款?如果一层设置了一间50平米左右的商店,是否还是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对于这一条感觉很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