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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某小区2013年建成,共有18栋,每栋三个单元楼,单元楼为5层步梯住宅,每层四户,每户建筑面积90-120㎡不等。现物业声称经本地县级市消防队检查同意,计划在每栋一楼放2具4kg干粉灭火器,三楼、五楼各放1具4kg干粉灭火器,二楼、四楼不配置灭火器。请问这样的配置合规吗?与物业沟通拒不整改怎么投诉举报?

轻淡描写 | 2026-11-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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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3个

niuge 2026-11-05 14:44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根据您提供的小区信息,这个配置方案‌不合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每层配置数量不足‌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1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这里的“计算单元”通常指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您小区每层公共部位为一个计算单元,物业计划在三楼、五楼各放1具,这低于“不少于2具”的底线要求。‌‌
‌2. 部分楼层完全未配置‌
您的小区是5层步梯住宅,属于多层住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虽然“宜”字在规范中属于推荐性条款,但考虑到每层有4户、每户建筑面积90-120㎡,每层公共部位面积虽然不大,但人员走动频繁,二楼、四楼完全不配置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住户需跑到其他楼层取用,会延误最佳灭火时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政府‌
‌3. 4kg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问题‌
4kg干粉灭火器(通常为ABC类)的灭火级别一般为2A,能满足轻危险级住宅的配置要求。但关键在于数量不足,而非规格不够。‌‌
‌4. 关于“消防队检查同意”的说明‌
即使有消防部门口头同意,‌书面规范仍然是最终依据‌。消防部门在检查时可能考虑到小区为步梯房、每层面积较小等实际情况,但规范的底线要求(每层不少于2具)不应被突破。建议您向物业索要消防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查意见‌,并核实其是否明确同意该配置方案。
‌合规的配置建议:‌
‌每层至少配置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具2A以上),放置在楼梯间入口或楼层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
如果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则需按每100㎡增配1具的标准执行。
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如果物业坚持该方案,您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进行整改,物业若未按标准配置,可能面临‌5000元至5万元罚款‌。

红色ID 2026-11-05 14:49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建规   8.1.10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多层住宅只是建议配置   没有强制要求    

沉默 2026-11-05 14:54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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