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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否被过度设计和要求?
gb51309-2018发布之后,几乎新建筑都被要求使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弊端其实很多,
第一是贵(控制器 电源箱都要成本)
第二是外部依赖性比自带电源型多(万一线路断掉、电源箱故障那就全部不亮了。真实火场环境很复杂,安装在电气竖井里的应急照明电源箱如果被点燃、进水或者是应急照明总线被火烧断,或者因为爆燃、冲击波导致线路损坏,会直接导致整一个回路的应急照明不亮)
第三是电源箱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很多应急照明电源箱都还在使用锂电池,这些电源箱直接被安装在电气竖井里,这和直接把电瓶车推上楼有什么区别?)
第四是维护问题(以前自带电源型的灯具,坏了可以直接换不同品牌的灯具,线下随便买一个就可以,现在集中控制的灯要严格挑选同品牌同系列,不然就不兼容,而且集中控制系统看似是维护更简单了,实则很多灯具故障了是不会在主机端显示的,而且集中控制型调试等也更麻烦)
为什么要一刀切全部使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很多只有几十平方的小店铺都被要求使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根本不符合常理了。
低压型确实比较安全,但是现在大部分工程依旧使用的是A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非智能系统,A型对环境稳定性要求极高,其实在真实灾难环境下根本不稳定,是不是可以考虑推广 自电集控型 或者 低压自电自控型系统?一刀切全部使用集电集控实在是不合理!
sail 2026-08-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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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才要求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可以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但是后期维护应该没有集中电源方便,毕竟末端灯具非常多而且有的还是高大空间;另外,采用低压安全,避免消防救援人员被电击。
EHS-DL 2026-08-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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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您的观点,我认为您说的绝大多数是对的,而且切中了当前行业的核心痛点。先把规范的“纸面要求”和现实中的“执行走样”分开说清楚,结论是:GB51309-2018 本身并没有“一刀切强制所有场所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但在实际审图、验收、地方执行中被层层加码,确实存在明显的过度设计、过度要求问题,你指出的锂电池隐患、维护兼容性、可靠性单点失效等问题在工程一线非常普遍,并非危言耸听。几十平方的小店铺、小商铺,根本没有消防控制室,按规范可以用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灯具,被强制要求上控制器+集中电源,属于地方审图、消防验收的“层层加码”,不是国标本意。另外锂电池隐患、协议绑定、虚假巡检这些行业乱象,确实已经到了需要标准修订和监管纠偏的时候了,期待国家能够进一步出台新规范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

规范中是有一些不明确性和漏洞存在的,就拿我这里的一家商场举例,商场使用的是220v应急照明系统,但是新国标实施后,虽然商场用的依旧是220v老系统,但是商场内新开的店铺却被要求使用集中控制系统,因为商场是属于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新装修的店铺按照国标来说就必须使用集控系统,但是商场又不可能为了几家新店铺而去全面改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新安装应急照明控制器,这也就导致了很迷惑的现象:新开店铺不管有20只灯具还是只有2只灯具,都得自己装一个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来满足规范需求,100w的电箱可能就拖着两只疏散,这已经是妥妥的浪费了,浪费成本浪费电力…希望国标继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