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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在建筑周围的设备设施要考虑和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吗?

除了规范条文明确的储罐等,布置在建筑周围的设备设施(如废水废弃处理机组、空气压缩机、冷冻机组等)要考虑和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吗?

牛皮皮 | 2025-03-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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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6

消防网友68723 2025-03-20 10:22 10 [回复]举报

3.4.6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牛皮皮   回复: 消防网友687232025-03-21 09:3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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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专家-DL 2025-03-20 11:07 10 [回复]举报

布置在建筑周围的设备设施(如废水处理机组、空压机、冷冻机组等)需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类等)确定是否需设置防火间距‌。 ‌甲、乙类设备‌(如涉及易燃气体、液体的压缩机组)必须与建筑主体保持防火间距‌;‌丙类及以下设备‌若无明确规范要求,可结合风险评估确定‌。

特别是设备若涉及可燃物质存储、高温运行或易燃易爆风险(如空压机油气分离系统),需按‌危险源管控‌原则设置间距,避免火势蔓延至建筑主体‌。

普通空气压缩机、冷冻机组等若无火灾风险,可结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消防车道、救援操作面的要求,确保‌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或遮挡救援窗口‌‌即可。

处理易燃液体、气体的设备(如废水废气处理机组)可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要求,与建筑主体保持‌≥15m间距‌,并设置独立防火分区‌。涉及液化烃的冷冻机组需按规范隔离布置,且‌不得毗邻高于人员密集场所或重要设施的区域。

牛皮皮   回复: EHS专家-DL2025-03-21 10:15

相当全面,感谢回复。最后一段说到“处理易燃液体、气体的设备与建筑主体保持‌≥15m间距‌”是依据50160 4.2.12防火间距的表格中工艺装置(单元)来取防火间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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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专家-DL   回复: 牛皮皮2025-03-21 13:48

并非直接引用GB 50160第4.2.12条的工艺装置(单元)表格。15m是石化行业对高风险设备(如可燃介质泵、压缩机)与人员密集或重要建筑的安全缓冲距离,用于降低泄漏、爆炸等事故的次生影响。

参考依据:‌GB 50160第5.2.1条‌:可燃液体泵、压缩机等设备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间距应≥15m;GB 50160第5.6.1条‌: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等设备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应≥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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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皮   回复: EHS专家-DL2025-03-21 14:5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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