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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弱之光 2025-03-16 08:50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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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的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回答。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是25年是指2025年当年配置的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答案是不需要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2025年之前配置的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的问题,根据2025年实施的新国标《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及相关规范,2025年之前的灭火器是否需与新规同步报废,需结合以下要点分析,新规对灭火器报废的总体要求:
1、报废条件:灭火器的报废需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8条的要求,包括筒体锈蚀、变形、器头损坏、出厂时间超限等情形。
2、出厂年限:新规明确了不同类型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6年;
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12年。
2025年之前生产的灭火器如何适用新规?
若2025年前生产的灭火器出厂时间已超过新规规定的年限(如干粉灭火器生产于2015年或更早),则2025年必须强制报废。
若出厂时间未超限,且无其他结构性问题(如锈蚀、变形等),可继续使用。例如,2023年生产的干粉灭火器,需到2033年才需报废。
颜色与新规冲突问题,新规要求灭火器瓶身统一为红色,但旧标准下生产的非红色灭火器(如绿色水基型)只要未到报废年限且性能正常,仍可继续使用。
3.维修与检查要求:
无论是否新规实施前生产,均需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送修或报废。
市场监管与过渡期处理:
新规实施后,不符合颜色、型号编制等要求的灭火器将逐步退出市场,但已流通的合格旧产品在有效期内仍可合法使用。
消防部门已开展行动核查灭火器是否符合新国标,重点检查出厂日期、压力指数等指标,要求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4.结论
2025年之前的灭火器需根据新规的报废年限和物理状态判断是否同步报废。若出厂时间未超限且无损伤,可继续使用至规定年限;若已超限或存在结构问题,则需立即报废。同时,颜色等外观差异不影响已合规产品的使用期限。建议单位结合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更新灭火器配置以符合新规要求。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