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标将修订:降低火灾风险,防范火灾事故
发布于:2024-09-19 18:42
电动自行车行业又将迎来变革。9月19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按照国务院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目前形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标准正式发布后,电动自行车产品预计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交通事故隐患。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需求,减少充电频次;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减少资源浪费。通过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发送报警信息,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
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最高设计车速无法超过25km/h
“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从技术上确保最高设计车速无法超过25km/h;同时加严制动距离要求,减少碰撞事故发生。
“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该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对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等;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增加车辆续航里程: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
考虑到近年来百姓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为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常出行需要,新标准适当放宽了个别对安全性影响不大的指标。
例如,铅蓄电池因其性价比高、稳定性好的优势,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但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导致符合现行标准55kg重量限值的铅蓄电池车辆不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于续行里程的需求。
如本次标准修订期间,通过对近13万名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倾向于选择铅蓄电池的消费者数量是锂电池的2倍。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70公里以上。按照现行标准中55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征求意见稿将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使用体验感更好的产品。此外,为提升产品的实用性,征求意见稿不再强制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需求,减少充电频次;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减少资源浪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升智能网联水平: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
近几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中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其中北斗定位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经度、纬度以及速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第一时间找回车辆。
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异常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事故隐患。
“通过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实现对电动自行车所在位置、速度、蓄电池输出电压、电流和温度等关键安全信息的动态安全监测,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发送报警信息,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了通信模块应采用TLS加密,确保未经授权的平台无法接收车辆发出的动态安全监测信息;二是规定了接收信息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应符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的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
关键问题解答:
问:新标准发布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否会大幅增加?
答: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是由生产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费用、定价策略、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生产成本是影响产品售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决定产品最终价格。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虽然会因塑料件阻燃性能升级、增加北斗和通信模块等使得生产成本有一定提高,但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取消脚踏动力装置、减少塑料件使用等节约相应零部件和材料费用。综合来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将基本保持稳定,终端市场价格不会明显波动。
问:新标准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将如何处理?
答:新标准发布后,企业就可以执行新标准、合理排产。新标准实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