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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办公建筑配套用房厨房内采用电加热无明火,是否可以做成敞开式厨房?是否还需要采用两小时耐火极限隔墙及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请问一下,办公建筑配套用房厨房内采用电加热无名火,是否可以做成敞开式厨房?是否还需要采用两小时耐火极限隔墙及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WeiHL | 2024-08-1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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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LHH2737 2024-08-13 10:19 00 [回复]举报

要,电加热厨房和可燃气体加热厨房的区别是,可燃气体厨房需要贴邻外墙设置并设置外窗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无外窗或未贴邻外墙时应设置事故通风(也有些地方要求商场餐饮的可燃气体厨房必须靠外墙)

WeiHL   回复: LHH27372024-08-14 12:43

想问一下注2的条文说明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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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不老 2024-08-14 15:03 00 [回复]举报

可以参照202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原文如下:


16 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中的电炊式厨房,是否需要根据《建规》的 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门窗进行防火分隔?

解答: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第 4. 3. 10 条 规定执行: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防 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传菜口等孔洞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窗。

    对于使用电气加工食品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 加工部位,可以不视为厨房,即可以不与相邻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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