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决定消防工程师未来
新时代背景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改革中的挑战与制度创新期待——对“恰逢其时、任重道远”署名文章的几点后续思考
2024年1月4日,我针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恰逢其时、任重道远”的署名评论。该文章在业内引起一定反响,获得诸多宝贵建议。总体来看,行业普遍认为《办法》出台十分必要。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这一焦点议题,经过研究,我希望能与同行进一步分享一些观点。
2012年,人社部发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也按职责负责其实施与监管。
中央机构改革后,原公安部消防局职责划归应急管理部,部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主体也随之变更。这一变革导致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职责划分、管理主体等方面出现制度层面的“空白”,使住建部的消防审验工作在现行法规下难以顺畅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比如,《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八条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然而,现有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注册的机构主要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类别公司,其他现有与消防审验相关的技术服务机构无法进行注册。
原本注册消防工程师很少参与审验工作,但2018年机构改革后,住建部门接管了消防审验职责并引入第三方市场化力量,这为熟悉消防规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从业空间。
实践中,在住建部门主导的消防审验工作中,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参与逐渐增多,尤其在购买第三方服务时更为显著。住建部门推出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市场极为关键,但也暴露了现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在从业资格与身份认定上的不足。住建部在多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先提及与后续省略,反映了制度层面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制度核心问题的深层次考量。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与行业发展紧密相连,公安部提出消防服务社会化的构想及人社部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为其奠定基础。但随着机构改革,消防审验工作变革导致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形态变化,现行规定在执业范围等方面存在不明确之处,需完善。为满足社会需求并推动行业发展,相应的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对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优化,以适应职业发展和国家安全需求的变化。
为了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持续进步与完善,我们必须拓宽视野,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在此过程中,建议人社部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进行适时的修订,确保其与改革后的机构职能紧密衔接,形成有力支撑。同时,融入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理念,考虑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各个阶段消防管理需求,创造发挥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优势的有利环境。住建部与应急部应联手合作,制定分类管理制度,顺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发展环境要求。恳切希望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制度,立足实际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发展明确一条稳健适合的发展道路,引导专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