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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房的消防是否要分区
有一间500平米的综合机房,三家单位在其中布置有计算机屏柜及设备,机房统一设计有一套气体灭火系统,空调系统。消防安全有其中一家单位统一管理和维护消防设备。在消防检查中有人提出此种情况要将三家单位的设备进行防火物理分区。请问是否要进行分区,如果分区如何考虑气体灭火系统,空调系统的布置。
黄辉 2020-12-30 08:36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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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气体灭火系统角度讲一下。
机房是否要分隔为三个防护区,只要式从及机房的面积、体积来考虑。
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2 系统设置的条文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只要面积、体积符合规定,就可以不分区。
由于原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应该是依据规范设计的。如果进行物理分区,原有的气体灭火系统可能不符合要求,需要对分区后的三个防护区重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