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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老胡 2023-04-12 13:29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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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第28条:儿童福利院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原则上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4条“……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之规定执行;
依据《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第22条“ 一、二、三、四类儿童福利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35~37m²/床、37~39m²/床、39~41m²/床、41~43m²/床;其中直接用于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面积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之规定,鉴于儿童福利院的居住人群分类较为复杂(新生儿/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期/青少年儿童、单元式和残障儿童)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人员人身安全,个人建议儿童福利院不考虑规模大小,均宜考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