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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处理厂的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控池防火间距问题

石油天然气处理厂的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控池,在考察防火间距时:

1、是否按GB 50183-2004第5.2.1条中的“事故存液池”、“敞开容器和除油池”看待?

2、是否按照GB 51261-2019第5.2.1条中的“含油污水池”看待?

鸿鹄高翔 | 2025-12-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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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EHS-DL 2025-12-16 16:11 00 [回复]举报

  1. GB 50183-2004标准适用性

    • 事故存液池‌:该标准第5.2.1条明确将事故存液池归类为"敞开容器和除油池",其防火间距可按敞口容器规定执行。
    • 雨水监控池‌:若池体为敞开式且不含油污,可参照"除油池"类别;若为封闭式或含油,则需按其他类别认定。
  2. GB 51261-2019标准适用性

    • 含油污水池‌:该标准第5.2.1条将事故水池明确归类为"含油污水池"。
    • 雨水监控池‌:仅当收集含油雨水时适用"含油污水池"类别,否则不纳入此分类。

    若雨水监控池未明确含油特性,建议按‌最严格标准‌(含油污水池)执行,避免合规风险

鸿鹄高翔   回复: EHS-DL2025-12-17 22:31

感谢专家解答!

请教一下,GB 51261-2019该标准第5.2.1条将事故水池明确归类为"含油污水池"。有直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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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回复: 鸿鹄高翔2025-12-19 10:08

一般是考虑石油天然气处理厂事故泄露介质特性而认为事故水池归类为"含油污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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