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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丫头消防课堂 2025-07-02 14:31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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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6.1.1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
6.1.2 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要求和接入复检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并应每年抽取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HS专家-DL 2025-07-03 08:32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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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一般认为都维修不了才报废。可依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 - 2013)中6.1 报废条件: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强制报废年限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对系统各组件报废年限的规定上,主要涉及钢瓶等压力容器以及系统组件。
钢瓶报废年限 钢质焊接气瓶:根据相关标准,钢质焊接气瓶达到使用年限20年时应报废。钢质无缝气瓶:钢质无缝气瓶达到使用年限30年时应报废。
系统组件报废规定 水压试验不合格:钢瓶需定期进行水压试验,若试验不合格则应报废。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钢瓶表面出现明显火焰烧灼痕迹,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应报废。其他经检验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如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况,也应报废。此外,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也应报废;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同样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