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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具体定义限制及与液氨钢瓶与所属厂房(普通工贸企业)防火间距问题
1、“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普通工贸企业)防火间距问题,条文说明和图集矛盾,正确的理解是如下①还是②?
①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6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同时条文说明3.4.6、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的间距,主要按工艺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要求。按此条文说明,“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与所属厂房防火间距按工艺无要求,与相邻厂房防火间距按3.4.1计算。②、18]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3.4.6 图示中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L1、L2与所属厂房防火间距按3.4.1计算,L3、L4与相邻厂房防火间距按3.4.1计算。即所属厂房、相邻厂房均有防火间距要求。
2、实际生产中,有的企业将液氨钢瓶分解氢气供机械厂燃烧用的乙类的波氨钢瓶站区(400ka*4个)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厂房防火间距不限贴邻厂房有门窗洞口的外墙设置,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厂房防火间距不限贴邻厂房有门窗洞口的外墙设置,且均无防爆墙或防火墙、防火隔间等措施。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对于使用液氨钢瓶分解氢气供机械厂燃烧用的乙类的波氨钢瓶站区(400kg*4个或更多)这种的防火间距按哪条规范条款还是有不超过多少m³可以防火间距不限?“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有无具体定义限制,如何更好的把握和理解来统筹厂区平面布置、防火防爆?
3、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3.7 液氢、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4.1条相应容积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减少25%确定。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但第4.4.1条仅要求与“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使用液氢、液氨储罐的工贸企业,液氢、液氨储罐与本厂区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是否直接按4.4.1折减25%即可(没有基地外、厂区内术语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