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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高度数值精度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5.1.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另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

请问,是否可理解为  凡建筑高度不大于54.49m的住宅建筑均可认定为建筑高度不大于54m?

绿豆芽 | 2023-12-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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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2

退役火焰蓝 2023-12-27 23:08 00 [回复]举报

理论上是,一般都会规避,差这0.01m?

绿豆芽   回复: 退役火焰蓝2023-12-29 15:54

方案调整层高疏忽了。消防验收的不认可这个解释,认为超54米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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