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发布于:2023-11-28 17:11
消防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存在如下十种情形时仍出具检测合格意见:
一、未通正式水电;
二、消防车道未贯通、登高救援场地未设置;
三、防火墙、防火门不完善;
四、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五、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容积不足;
六、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灭火系统未通水;
七、通风管道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
八、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响应;
十、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投用。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