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251-300问)!
石峥嵘 刘丽波:本文整理“给排水设计师QQ群”的50个问题(251至300问),解析回答如下:
回答:依《自喷规》3.0.2要求,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类。
具体等级,须同时考虑整体使用性质和实际用途,依《自喷规》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的相关要求确定,如使用性质和实际用途有别,以较高等级要求为准。
同一栋建筑中,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可以不一样。原则上,不同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等级可以不一样。同一防火分区,如采用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措施,疏散相对独立,也可以不一样。
本示例中,高层建筑主体的办公部分按办公建筑,应按中危险级I级考虑;一二层商业,按商业建筑,按中危险级II级考虑;三层书库及展览用房,如有明确的防火分隔措施且疏散相对独立,书库用房和展览用房可分别处置,书库部分应按中危险级II级考虑,展览部分按中危险级I级考虑。否则,应按较高等级中危险级II级考虑。
具体参专题:商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回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排气阀,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湿式系统中,为了使系统管道在充水时不存留空气、排除平时积气的排气阀,这类排气阀应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高点,实际应用中往往没有严格要求,可设置在配水干管最高处。
2、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中,为了迅速排空管网空气,满足配水管道充水时间要求,应在管网每个区域最高位设置快速排气阀,这类排气阀通常应设置在每层或每区域管网最高处,在满足配水管道充水时间的前提下,排气阀的设置位置,可依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3、斜屋面屋脊处喷淋管道是否设置排气阀,可依以上2项原则确定。
4、现行规范没有连通管的相关要求。
解析:参考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流量计接口须适应流量计要求(口径及前后管道长度等),规范图示中,预留DN65接口的方式不妥,流量检测装置的管径,宜在流速≤5m/s的情况下,依消防水量要求确定。
注:本图示引自《自喷规》图示19S910(P52)。
相关专题:消防水泵-进出管路部件及安装,争议及探讨(6大疑难探讨)。
回答:干式下垂型喷头主要应用在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中,其功能是阻止水进入短立管,因此干式下垂型喷头必须接入配水支管,如加短立管,则干式下垂型喷头形同虚设。
解析:具体详见视频讲解:干式下垂型喷头。
回答:水雾式(汽雾式)钢质特级防火卷帘由厂家成套提供,其用水量的计算相对简单,以厂家的产品资料和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为准,依据厂家的布水强度和保护面积即可计算出用水量,需要说明的是,厂家资料的布水强度需和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一致。
通常情况下,这类防火卷帘的用水量少,不需要单独设置消防水泵等供水系统,在复核流量和水量等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和其他系统共用消防用水,考虑特级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小于3h,可能消火栓系统较为合适,具体仍应复核确定。
具体要求,可参系列专题:防火卷帘!
回答:
气雾式防火卷帘也称水雾式防火卷帘,是一种钢质特级防火卷帘,厂家成套生产,配水管、喷头等均由厂家成套提供。
气雾式防火卷帘的设计,可按常规特级防火卷帘处置,不同厂家产品的形式不同,参数有别,暂无统一图集,设计参数等可以参考厂家资料及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处置。
具体要求,可参系列专题:防火卷帘!
回答:
用于防火卷帘保护的防护冷却水幕或防护冷却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能按《消水规》3.6.2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确定。
这类系统的用水量需经计算确定,具体可参专题:防火卷帘-消防用水量计算!
对于用水量较小的场所,可以考虑局部应用系统,共用其他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的消防用水;对于较大面积应用防火卷帘的场所,这类系统的用水量较大,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回答:
1、用于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2、防护冷却水幕是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属于开式系统。防护冷却系统是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3、防护冷却水幕或防护冷却系统均属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自喷规》规定,防护冷却系统属于闭式系统,可靠性较高,用水量相对较少,更为合理。
参考专题: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如化粪池的建造能满足以上要求,应予许可!
回答:关于消防水泵吸水管路设置要求,以及消防吸水管路的常见错误和正确设置方式,可参以下专题处置:
2、消防水泵-进出管路部件及安装,争议及探讨(6大疑难探讨)!
相关问答:本专题 第155题。
回答:
1、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高层建筑中的综合楼”处置,查《消水规》表3.6.2,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1h计。
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依建筑总体积,按公共建筑类别,查《消水规》表3.3.2确定。
4、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依建筑高度,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类别,查《消水规》表3.5.2确定。
5、具体计算方式,参专题: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
解析:本项目资料不全,通常情况下,养老建筑的护理楼部分属于老年照料设施(注2),公寓楼部分属于常规公共建筑,宜按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综合楼)考虑。
注1: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注2:本问题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参考专题:消防释疑:老年人照料设施,48问!
回答:依《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要求,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确有需要时,可考虑采用安全玻璃。
解析:《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10.2.7条要求,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室内消火栓箱的玻璃门发生破裂时,容易使学生受到伤害,故本规范规定中小学校的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
回答:《消水规》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均未对穿墙套管的材质作出规定,依《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13要求,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可采用金属或塑料套管。但前述两个规范都强调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塑料套管阻燃性能欠佳,建议采用金属套管或其他不燃材料套管。
同时,必须注意,需满足《建规》6.3.5条要求: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具体解说,可参本专题:第261题。
回答:依规范要求,户内不需要设置灭火器,但鼓励用户家中自备简易式灭火器。关于简易式灭火器,可参视频讲解:简易式灭火器。
解析:依《建规》8.1.10条,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住宅建筑的户内是否设置灭火器,规范未做要求,鼓励用户设置简易式灭火器。
回答:依《自喷规》5.0.2、6.1.1,净高接近18m的大厅,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依6.1.2,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依此,建议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洒水喷头。
实际上,本示例情况,最好的系统形式,可能是局部应用雨淋系统。具体要求,参专题:从火灾实例,再谈中庭(大堂)自动灭火系统的选择!
解析:《建规》8.3.5条明确,仅在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才考虑其他系统替代。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最成熟可靠的自动灭火系统,适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宜采用其他系统替代。而且,玻璃顶大厅存在日光照射,可能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准确定位造成影响,不建议采用。
回答:依图书馆的等级及存放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并考虑甲方意愿,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如资料重要性不高,水渍损失影响不大,可以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否则应考虑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不宜采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超细干粉存在灭火污渍,且干粉弥漫性差,喷放后沉降快,没有较好的浸渍防复燃功能。
解析:依《建规》8.3.4-4条,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规》8.3.9-7,8条,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或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及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本示例的档案室可视档案的重要程度、备份情况及甲方意愿,酌情处置!类似问答:本专题 第87题。
现场验收人员要求,此处新增的喷头应计入总数量,并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此条与《自喷规》8.0.8条有何区别,验收人员要求是否合理?
回答:验收人员的要求合理。
解析:《自喷规》8.0.8规定了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以及吊顶上下同时设置喷头时的相关要求。同时,6.2.3条规定,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这是因为,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空间和吊顶上方空间的喷头时,由于吊顶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执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的保护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因此,对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两侧空间喷头的共用配水支管,规定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而本问题中所述的障碍物下方增设的喷头,处于配水管同侧,火灾发生时可能同时启动,因此应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并纳入流量计算,可能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
问题283: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车位灭火器配置,电池起火燃烧,如选用ABC干粉类的灭火器只能灭表面火灾,火灾易复燃;如选用水基型灭火器,又与常规燃油类的冲突,该如何选择?
回答:依《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
解析:依《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6.1.7条文解释,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应慎重采用水基型灭火器,这类场所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如采用水基型灭火器,必须是能扑救带电火灾的水基型灭火器。
问题282:对于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灭火器如何配置?
回答:依《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1.0.4: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同时,本规范3.2.4条明确了充电站建(构)筑物的相应厂房类别划分:
依此可确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参GB 50140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可知: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为丙类厂房,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为丁类厂房,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当采用低压供电时,为戊类厂房,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另外,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注:对于设置在汽车库、停车场等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应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消防要求,参专题: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回答: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用房部分应酌情确定:
1、 当办公建筑与老年照料设施建筑分别独立建造,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包括防火间距不限,贴邻建造的情况)时,办公建筑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当办公建筑与老年照料设施建筑组合建造,采取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5.4.4B),各自疏散相对独立,办公部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其他组合建造或混合建造的情形,办公用房均应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本示例的关键问题在于办公用房与老年照料设施的组合形式,当两者防火分隔满足规范要求且疏散相对独立时,办公用房部分可依办公建筑的相关标准执行。参考专题:
消防释疑:
问题280:直立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密肋梁区域布置,必须将喷头安装在密肋梁底板处吗?若必须要在密肋梁底板处布置,因密肋梁间距通常小于1.5m,喷头最小间距会小于1.8m,怎么办?
回答:一定高度的梁具有挡烟蓄热作用,有利于梁间喷头受热,因此,密肋梁板和满足条件的梁高不超过300mm的楼板,可直接在梁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
根据《自喷规》7.1.6条第3款 要求,洒水喷头可直接布置在密肋梁板底面(即密肋梁底面),溅水盘与密肋梁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图示1)
具体解说,详见专题:洒水喷头与顶板、梁、密肋梁板的布置要求以及楼盖的主要形式。
(图示1)
解析:密肋梁板,是指“密肋梁”楼板结构,也称为密肋楼盖,是由薄板和间距较小的肋梁组成,一般采用方形网格的梁板结构,肋梁间距通常不会大于1.5m。
关于密肋楼盖与井字梁楼盖的区别:密肋梁板的肋梁间距通常不会大于1.5m,而井字梁的梁间距通常大于2m。(具体概念应由建筑与结构专业确定)
问题279:气体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压强计算公式在哪里可以查找到?
回答:对于确实不方便开设泄压口的气体灭火防护区,需要复核机房围护结构强度,以确认是否能够承受气体灭火设备喷放时产生的内压。
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专题: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问题278:《建规》8.2.4条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此处的消防软管卷盘是独立安装还是可以将其设于消火栓箱内?消防软管卷盘是否只能接入室内生活给水,而不能接入消防给水?
回答:当接入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不限形式,均可;当接入生活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并应采取真空隔离措施。
注:消防软管卷盘应接入消防水系统,轻便消防水龙可接入消防水系统或生活水系统,两者功能等效,如接入生活水系统,建议采用轻便消防水龙。具体要求,参专题:
问题277:《消水规》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回答:本条文包括厂房、仓库等多层工业建筑,对于单层建筑,未在本条文之列,应予慎重(不建议减少)。
解析:本条款应适应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参考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276: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设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回答:依防火定性原则,本厂房应为甲类厂房,原则上应按甲类厂房定性,但考虑丙类厂房的设计流量较甲类厂房大,建议设计流量按丙类厂房确定。
注: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布置,从建筑防火角度,本案例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如因甲类厂房部分所占比例较小等原因整体定性为丙类厂房,则整体按丙类厂房确定。参考专题: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问题275:DN65与DN80热浸镀锌钢管,在架空敷设的消防水系统中可以采用沟槽或卡箍连接吗?《消水规》与《自喷规》表述不同,以哪本规范为准?
回答:可以采用沟槽或卡箍连接。
解析:《消水规》8.2.9,架空敷设的消防管道,当管径≤DN50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DN50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自喷规》8.0.6,系统中直径≥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两本规范有些不一致,实际施工中,可酌情处置。
问题274: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可以做钢结构形式吗?
回答:规范没有约定消防水泵房的结构形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即可,比如: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等等。
问题273:当多台电梯共用消防电梯前室,怎样确定排水井容量和排水泵的排水量?是否要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4.8.4-1条确定?
回答:根据《建规》7.3.7条要求,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排水量的确定,主要是参考火灾初期的消火栓充实水柱数量,与电梯台数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仍可按规范要求取值。但是,实际应用中,当排水井同时负责多台电梯集水时,仍建议适当扩大集水井容量和排水泵排水量。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4.8.4-1条是对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要求,不包括消防电梯的消防排水集水坑,也不允许生活污水排放至消防电梯排水井。
解析:通常情况下,消防排水要考虑火灾初期的灭火用水量,按2股消火栓水柱计算,约计10L/s,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排水井主要贮存初期蓄水,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m³。由此可知,消防排水量的确定,主要是参考火灾初期的消火栓充实水柱数量,与电梯台数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仍可按规范要求取值。
问题272:高速服务站点,只有一两个二层小楼,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不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是否可以仅设置室外消防水池+2个取水口,不再设置室外消火栓管网?这种项目不需要考虑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吗?
回答:高速服务站通常设有加油加气站、便利店、餐厅、室外停车场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应依《建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车火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符合要求的加油加气站及停车场需设置消火栓。
1、按规范原则,可以用室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替代室外消火栓(可参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问题9),具体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应考虑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如消防车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至现场,消防水池的取水口形同虚设。当不处于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内时,宜设置消火栓泵,建议室外消火栓配套消火栓箱,同时在室内适当位置配置室内消火栓,满足灭火要求。
回答:《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强调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主要是防止对生活饮用水的污染,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等其他非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应遵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他情形可依《消水规》执行。
解析:当贮水池(箱)补水太快或溢流受阻,则可能出现水箱水位高出溢流水位的情况,保证一定的空气间隙,可以防止生活水污染。
问题270:丁类洁净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吗?
回答:应酌洁净厂房的类别,依专业规范及《建规》的相关要求确定: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依《建规》8.2章及《消水规》的相关要求设置。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同时满足专业规范要求:
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7章等明确了室内消火栓的相关要求,另外对于医药类洁净厂房,尚应满足《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第10章等要求,对于电子类洁净厂房,尚应满足《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第8章等相关要求。
2、争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7.4.1要求“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设置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确定”,第7.4.3要求“洁净室的生产层及可通行的上、下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是否表示所有洁净厂房都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答:目前存在两个观点:
观点1:7.4.3为本规范7.4.2的从属条文,设置范围应依《建规》确定。
观点2:7.4.1、7.4.3均为强条,尤其是7.4.1强调了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考虑了洁净厂房的通常规模和特殊性,是对《建规》的补充和完善,洁净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本文观点:依消防规范体系原则,应以较高要求的专项规范为准,存在争议时,宜以较高要求为准。依此,本文支持观点2,洁净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问题269:教堂的消防设计应该怎样考虑?防火规范里没有很明确的可以执行的标准,直接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做消防软管卷盘吗?
回答:教堂与礼堂建筑性质相近,可按《建规》中的“礼堂”考虑,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以单多层建筑的礼堂为例:1、依《建规》8.2.1,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当座位数小于等于1200个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2、依《建规》8.3.4,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等!
问题268:40×80的铝方通吊顶属于通透性吊顶吗?
回答:是否属于通透性吊顶,参《自喷规》7.1.13条文解释执行,不满足条文要求的情形,应考虑在吊顶上下层均设置洒水喷头。
参考专题: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布置要求。
问题267:仅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场所,需要保证两股水柱到达吗?
回答:仅需一股水柱到达即可。
解析:依《消水规》7.4.11条文解释: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用水量可以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
相关视频:
问题26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有最小间距5m的要求吗?
回答:消火栓应尽量分散均匀布置,并无5m最小间距的要求。
解析:参考关视频: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
问题265:消防水泵的压力开关是每台泵都要设置,还是可以共用?
回答:设于主备水泵的合并干管上,共用。
解析:详见专题:压力开关、流量开关,连锁启泵-应用误区、处置建议!
问题264:有顶棚的步行街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步行街的回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顶部回廊的喷头就有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一起动作喷水的可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如何选取?
回答:依《消水规》3.6.1条文解释,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等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解析:依据同一保护对象只需一个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原则,没有必要对同一保护对象进行重复保护。即使实际应用中确实存在自动喷水灭火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交叉保护的情况(可能同时启动),其用水量也只需要按其中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不需要重复计算。
具体参专题讲解: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18问,疑难解读,结构分解!
问题263:一个厂区,占地50hm²,室外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厂区最远点建筑物距离超过150m,审图老师要求按《消水规》6.1.5条增加取水口,保证取水口与最远点建筑物距离不超150m,合理吗?
回答:当室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按室外消火栓计算时,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厂区的室外消火栓用取水口替代时,需要保证取水口与最远点建筑物距离不超150m。
当室外消火栓能够保护到厂区最远点建筑物时,消防水池取水口仅供消防车吸水,并无保护距离限制。
解析: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满足《消水规》6.1.11之规定。
回答:
1、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自喷规》10.1.4条文和图示均有示意图,可参照执行。
2、《自喷规》图示“报警阀并联示意图”中,干管检修时同时关闭的报警阀组不超过3个,可靠性得以提高,尽量参照执行。
解析:
依《自喷规》10.1.4条,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
2、《自喷规》图示中报警阀并联示意图:
回答:阻火装置通常是指阻火圈,《建规》6.3.5也有类似要求,应予严格执行!
解析:依《建规》6.3.5条要求: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依《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5.2.4条,塑料管道贯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时,贯穿部位的环形间隙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对于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还应在竖向贯穿部位的下侧或水平贯穿部位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阻火圈应符合《塑料管道阻火圈》XF 304的规定。对于其他管材的管道贯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时,详见本规范5.2节有关内容。
如上所述,各标准的要求有别,实际应用中,应以较高要求为准!
问题260:《防排烟技术标准》4.4.5条,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何正压送风机房不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258:《消水规》6.2.1-2,消火栓栓口静压大于1.0MPa需要分区,这个静压是怎么确定的?
问题257:设备层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答:依《消水规》7.4.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但此条款的《消水规》图示中提示:层高小于2.2m的管道层且只敷设管道时可不设消火栓,但宜在管道层的入口处附近设置两个消火栓以备消防队员灭火使用。
具体要求,参专题:层高受限的设备层、管道层-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256:架空层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答:对于设置在建筑底部的架空层,如无使用功能和可燃物,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对于设置在其他部位的架空层,宜参设备层的相关要求处置。
问题25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内三层一跃的住户,如何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答:参跃层住宅的要求处置,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可在户内增设消火栓。
解析:依《消水规》7.4.15条,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问题254:地上五层汽车库,一层坡道底下与车库用围栏分隔开,一层坡道底部需要设置喷头吗?
回答:围栏不是防火分隔措施,具体要求,参专题处置:
问题253:无论是消火栓泵还是喷淋泵的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都应作为启动消防泵的条件,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4.2-2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锁控制,仅由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喷淋泵,以哪个规范为准?
回答:有关消防泵的控制与操作以《消水规》第11节和《自喷规》第11节的要求为准。
解析:相关专题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连锁消防水泵,到底怎么设?
问题252:一个红线内的两个项目,因投资方不同,室内消防系统独立,分别设置消防水池与泵房,现因条件所限,可以共用高位消防水箱及稳压设备吗?
回答:不建议共用。
解析:依《消水规》6.1.11-3,产权或物业不同的建筑,涉及运行费用及管理的问题,不宜共用消防系统。
问题251:气体灭火系统喷放后的机械排风系统入口可以用电动阀取代电动防火阀吗?
回答:建议采用电动防火阀。
解析:依《建规》9.3.11-3条,风管穿过重要房间需要设置防火阀。
作者:石峥嵘 消防资源网
作者:刘丽波 黑龙江省西埃迪建筑设计院
微信号:liu13212901977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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