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151-200问)!
石峥嵘 刘丽波:本文整理“给排水设计师QQ群”的50个问题(151至200问),解析回答如下:
回答:《自喷规》附录A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中,未包含修车库,需依据修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参照甲、乙类工厂或仓库场所处置,修车库不能按中危险II级考虑。
依《车火规》5.1.4条文解释,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危险品库房规定防火分区面积;5.1.5条文解释,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可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综上,查《自喷规》附录A,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可按仓库危险级II级考虑;视为甲类厂房的修车库按严重危险级II级考虑,视为乙类厂房的修车库,危险性较大工段按严重危险级II考虑,危险性较小部分可按严重危险I级考虑。
参考专题:汽车库.修车库-危险等级误区!自动喷水&灭火器-设计须知!
问题199:下图为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消防水泵吸水管路布置方式之一,是否合理?
回答:本方案不太合理,当一格水池检修时,消防水泵不再具备一用一备功能。
解析:有关消防水泵吸水管路要求,参专题:消防水泵-吸水管路设置要求。
问题198:下图为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消防水泵吸水管路的布置方式,因吸水管中心线标高相同,造成个别吸水管局部抬高,形成气囊,可否在抬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
回答:不可以设置自动排气阀。水泵吸气管路为负压段,自动排气阀无法将管路内空气排出,可能反将空气带入吸水管内。
解析:本示例方案吸水管交叉,容易形成气囊,或者需要提高部分水泵的最低有效水位才能解决问题,造成浪费,不宜采用。
有关消防水泵吸水管路要求,参专题:消防水泵-吸水管路设置要求。
问题197:《消水规》表3.5.2中没有提及的餐厅、食堂、网吧、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单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选取?
回答:参照火灾性质和人员密度相近的建筑选取。例如餐厅、食堂、网吧等娱乐场所可参考商店建筑选取;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可酌实质情况,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其他建筑选取。
解析:很多人容易疏忽人员密度相近的原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选取相近建筑时,同样必须是人员密集场所。注:何谓人员密集场所,参专题: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问题196:公寓可以分住宅型与酒店型,如一层商铺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二层为住宅型公寓,一层是否可以按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消防设施?
回答:不可以。
解析:依《建规》2.1.4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本示例商铺设于公寓首层,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按公共建筑考虑,设置于公寓底层的商铺不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
问题195:对于同一栋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可以不同吗?
回答:可以。
解析:室外消火栓系统主要供消防车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属于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二者的火灾延续时间可以不同。
问题194:现在不允许使用气溶胶灭火装置了吗?
回答:气溶胶具有二次危害(高温、腐蚀性等),且没有列入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目录,不建议使用,确有需求,应遵行《建规》要求,仅可用于“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的情形。
解析:参考专题:取消3C认证的气溶胶灭火装置,将何去何从?
问题193:开向中庭回廊的店铺可以借用回廊内的消火栓吗?比如有些小铺子只对回廊开门,貌似只能借用回廊的消火栓啊。
回答:
1、应酌回廊与店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确定,当回廊与店铺之间设置防火卷帘时,火灾时卷帘下放,店铺和回廊完全隔离,不可能彼此借用消火栓;当回廊与店铺之间设置防火门时,如借用消火栓扑救,敞开的防火门将破坏防火分隔,有导致店铺烟火蔓延至回廊的风险,因此仍不宜借用消火栓。当中庭回廊与店铺之间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可以互相借用消火栓。
2、这种做法有违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原则,原则上,店铺必须通过背向走道疏散,不能通过回廊疏散,回廊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解析:相关原则,参专题:
问题192:建筑高度为99m的公共建筑,湿式报警阀可以均设置于地下室吗?《自喷规》8.0.1条要求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而《消水规》6.2.1-3条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此两处条款冲突,如何执行?
回答:两处条款是有矛盾,宜考虑《自喷规》要求,湿式报警阀不全部设置于地下室。
解析:《自喷规》8.0.1条要求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对于工作压力为1.6MPa的湿式报警阀组,理应可以在不超过1.6MPa的压力下工作,只需保证水平方向配水管的压力满足不大于1.2MPa即可。但这种设置方式有违《自喷规》8.0.1要求,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湿式报警阀后的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
问题191:首层商铺,二层公寓,三至十五层为住宅,建筑高度为54m的独栋建筑,首层占地面积600m²,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是多少?
回答:本示例争议较大,存在两个方案:
方案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2h,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3h。
解析:本示例为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依《建规》5.4.10-3条文解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以按住宅与公共建筑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考虑;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需要根据建筑总高度和《建规》5.1.1条的建筑分类考虑。综上,查《消水规》表3.6.2,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2h,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3h。
方案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均为3h。
解析:本示例为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且存在二种及以上公共功能的建筑,定性为高层综合楼,查《消水规》表3.6.2,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为3h。
本文观点:2014版《建规》实施以后,综合楼概念已不复存在,依建筑防火基本处置原则(《建规》5.4.10),方案一可行,但也有观点要求采用方案二。
问题190:地点山东,双T板屋面木门仓库,檐口高度8.7m,屋脊高度10.44m,建筑专业确定的建筑高度10.17m(室外地面至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屋顶设采光排烟窗(侧墙百叶)最低洞口高度9.7m,堆垛储物高度不大于7.5m。问题1.参照浙消(2019)72号,防烟分区净高计算到最低排烟窗,按9.7m计算,可否?不超9m的区域可以不用设置挡烟垂壁吗?问题2.喷淋系统选用喷头时,是否按照9m<H<12m,选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K363直立型。问题3.上述排烟和喷淋采用的净高不一致,净高到底该怎么算呢?
回答:1、本示例中防排烟系统的房间净高大于等于9.7m,由于本工程为坡屋面,防烟分区之间是否设置挡烟垂壁需根据实际划分后防烟分区的净高决定;2、喷淋系统可按照9m<H<12m,可依《自喷规》表5.0.5及表5.0.6选用适合的喷头。需要注意的是,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K363可以直立或下垂安装,而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K363只有下垂安装的形式。喷头的安装需满足《自喷规》第7章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的布置要求。3、防排烟系统的净高与喷淋系统的净高,使用目的不同,不必一致,各自分别计算即可。
解析:
(1)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的距离。
(2)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此条有争议,详见专辑:排烟口最大排烟量的争议探讨!db取值的修正建议及补充!(如有地方标准可按地方标准执行,如无地方标准按国标执行)
(3)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
《自喷规》表6.1.1中场所净空高度为闭式系统喷头最大允许的设置高度。应遵循“使喷头及时受热开放、并使开放喷头的洒水有效覆盖起火范围”。超过上述高度,喷头将不能及时受热开放,而且喷头开放后的洒水可能达不到覆盖起火范围的预期目的,出现火灾在喷水范围之外蔓延的现象,使系统不能有效发挥灭火的作用。因此,喷头的最大允许设置高度由喷头类型、建筑使用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布置应满足《自喷规》第7章相关要求。
问题189:车库的每个车位上都要设置喷头吗?《车火规》车位侧上方有喷头是何用意?
回答:每个车位是否布置洒水喷头,应酌保护区间确定,基本原则是尽量保证车位全保护。
解析:《车火规》7.2.6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的上方或侧上方。是根据车库的自身特点,制定的喷头布置的一些特殊要求。通常布置喷头的位置及间距是按照建筑物的顶棚形式确定的,而绝大部分汽车库内车位是固定的,汽车发生火灾时,有些喷头距离车位比较远,保护车位火灾效果差,为加强灭火有效性,制定本条规定。
问题188:当住宅下部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喷时,其敞开楼梯间的下部需要布置喷头吗?
回答:是否设置洒水喷头,依是否有可燃物确定,如可能存放杂物,且上部洒水喷头无法覆盖楼梯间的下部区域,则宜设置洒水喷头。
解析:在可能堆置杂物的情况下,建议布置洒水喷头,但需考虑喷头保护架,防止碰撞。
问题187:《消水规》5.4.3 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具体取值时,按10L/s还是15L/s?有审图老师要求按15L/s考虑一定要用DN150的水泵接合器,是否正确?
回答:可取15L/s,水泵接合器可以选DN100或DN150,没有严格要求。
解析:DN100管道在15L/s的流速为1.91m/s,满足规范要求,DN100水泵接合器通水能力可达15L/s。
通常情况下,大家习惯DN100消防水泵接合器配接DN100干管,DN150消防水泵接合器配接DN150干管。
问题186:《消水规》5.4.7 要求“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是不是所有室外消火栓离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回答:本条文的意思是水泵接合器周围有一个室外消火栓满足本距离要求即可,其他室外消火栓不满足本距离要求没关系。
问题185:《消水规》5.4.7要求“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问题1: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是不是有一个保证就行了?问题2:距消防水池的距离,是指距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吗?问题3:当消防水池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是不是所有室外消火栓都要满足15m至40m距离?
回答:
1、保证一个满足要求即可。
2、消防水池的距离是指与取水口的距离。
3、通常保证一个满足距离要求即可,当水泵接合器数量在3个或以上时,建议2个。
问题184:在问题183中,如市政消火栓管网为枝状,消防水池需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吗,需要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吗?
回答:需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规范要求,这时消防水池必须设置取水口,取水口可以视为一个室外消火栓,可不另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
注:当设置有水泵接合器时,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问题183:一栋建筑,室外消火栓流量25L/s,但建筑在2个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内,还需设置消防水池存储室外消防用水量吗,可否不再布置室外消火栓管网系统?
回答: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当市政为环网且满足两路供水的要求时,2个市政消火栓均计入该栋建筑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可以满足本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可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也可以不另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当建筑物设置有水泵接合器时,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此时,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市政消火栓,满足此距离要求。
问题182:室外露天的(无顶板)消防水池,需要注意什么?
回答:用于消防系统用水,除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第4.4条表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消水规》以及水自动灭火系统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另外,冰冻地区须采取防冻措施。
解析:如仅设置消火栓系统,则主要考虑《消水规》的相关要求即可,如还有其他自动水灭火系统,则需同时考虑相应系统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注:GB/T18920-2020已发布,替代GB/T18920-2002,将于2021年2月1日实施。
问题181:《自喷规》7.1.4的正方形布置应怎么理解,走廊不能布置单排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吗?现有一个大面积场所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比标准喷头造价要节省很多,因为有梁无法按正方形布置,审图提出要按正方形布置,难道需要全换成标准喷头吗?
回答:走廊可以布置单排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但布置间距不得超过7.1.4的正方形布置间距,并校核走廊的喷水强度;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无吊顶的梁间布置时,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应保证喷水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自喷规》图示: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无吊顶的梁间布置时,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应保证喷水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80:《消水规》表3.6.2中“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火灾延续时间为3h;其余公共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为2h。”火灾延续时间为 3h的高级宾馆的约束条件,是否有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说法?
回答:高级宾馆没有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说法。高级宾馆不好界定,存有争议。建议参照旧版《高规》2.0.10条要求: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属于高级宾馆(旅馆)。
解析:新规取消了高级宾馆的定义,建议参照旧版《高规》2.0.10条要求: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属于高级宾馆(旅馆)。同时,由于宾馆的火灾危险性大,建议符合高级宾馆条件的建筑,无论高层还是单多层,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均按3h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很多高档酒店并不申报星级,因此星级条件并不是必要条件。
问题17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里的老年照料设施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照料设施,《建规》8.3.4-5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老年照料设施也需要大于20床(人)吗?
回答:是的。
解析:《建规》5.1.1条文解释,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少于20床(人)的建筑应视为一般公共建筑,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定性及规模,参照《建规》8.3等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178:老年人娱乐场所是否参照老年照料设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老年人娱乐场所不能定性为老年照料设施,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定性及规模参《建规》第8.3节内容设置。
解析:《建规》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床位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照料设施。
问题177:消火栓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整个系统的管材的压力等级按照不减压统一选择,还是可以按高低区分别选择?
回答:《消水规》8.2.1条要求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材、管件的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如全部按最高要求统一管材,实有浪费之嫌,也却无必要。但也要考虑减压阀失效的情形,在合理设置安全阀的情况下,管材压力等级可参照安全阀和减压阀的相关参数确定。
注:本观点有争议。
问题176:一栋6层高的建筑,高度为22.2m,一层为超市,二至六层为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为580m²,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是否应按《建规》8.3.4-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不需要。
解析:当商店和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时,商店面积可不叠加宿舍部分。
问题175:《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中无仓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规定,如何设置?
回答:本规范第9.0.1条,明确要求设置消火栓等消防给水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参《建规》和《消水规》相关规定执行。
解析: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可采用消火栓、手抬机动消防泵等不同形式的给水系统,其中的“生产项目”应包括中间仓库或厂区附属仓库等。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可参照《建规》关于甲类建筑物的规定以及《消水规》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执行。
问题174:在总有效容积不变的情况下,屋顶消防水箱可以分成独立的若干个吗?
回答: 可以,确保做好连通措施,具体可参照多格消防水池的方式处置。
问题173:一层5700m²的厂房,二层6200m²的丙类厂房,油茶加工;3层6100m²的宿舍;4层设有部分餐厅,部分宿舍,部分办公,总面积5600m²;5层设有露台球场和部分办公、餐厅,面积3800m²;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本示例违反《建规》强条,应予禁止!
解析:本案例违反《建规》3.3.5强条: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另外,餐厅、办公、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属于民用公共建筑,也禁止与厂房合建。
依《建规》8.3.1-2条,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油茶加工类的火灾风险不会低于此类厂房场所,应参照执行。
问题172:地下室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可以排至消防电梯集水坑吗?
回答:不建议。
解析:消防电梯集水坑应独立设置,排水要求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问题171:屠宰场的灭火器按何种危险等级选取?
回答:屠宰场建筑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建规》3.1.1),按中危险级设置建筑灭火器。
解析:工业建筑甲乙类为严重危险级,丙类为中危险,丁戊类为轻危险级。具体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
问题170:有一地下车库,一部分为燃油车停放车位,一部分为带充电桩的电动车车位,请问电动车车位部分采用何种灭火系统,普通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否使用?
回答:可以。详见专题讲解: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问题169:下图中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扬程是根据样本曲线确定的 ,还是消防水箱最高水位到最低消火栓静水压力呢?
回答:水泵零流量扬程由样本提供。通常情况下,系统最大静压点在消防水泵出口处。具体参专题:1、消防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2、消防给水系统-系统工作压力。
解析:依《消水规》5.1.3条,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汽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问题168:一二层为物业和养老(非商业服务网点),三层及以上为住宅的一类建筑,高位消防水箱按18m³还是36m³?
回答:不应小于18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36m³。(《消水规》5.2.1-2)。注:本题有争议。
解析:本示例为住宅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的建筑,可执行《建规》5.4.10条第3款之规定,住宅与公建可以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设置室内的消防设施。高位消防水箱为住宅与公建合用的消防设施,考虑火灾时仅一处着火,屋顶水箱容积可按住宅与公建部分建筑高度分别查《消水规》5.2.1相应条款,取其大者。
问题167:室外消火栓需要按照120m布置一个吗,120m是直线距离,还是行走距离?
回答: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120m可以是直线距离)。
实际上,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具体参视频讲解: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设置原则-计算实例。
问题166:一栋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间设置了转输水箱及高区加压泵,高区大约80m,高位消防水箱可以取36m³吗?
回答:不可以,对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³。(《消水规》5.2.1-1)
问题165:建筑面积1700m²的三层建筑,一层为农行营业厅,二三层为办公,这个单体整体可以按办公建筑考虑消防设施吗?
回答:当二、三层为一层的配套办公用房时,整体定性为商业建筑,需按商业建筑设置消防设施;
当二、三层为独立的办公建筑时,可按商业与办公分别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164:消防水池的溢流管管径如何确定,是进水管直径的2倍吗?
回答:消防水池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1级。
解析:溢流管管径为进水管管径2倍,且不小于DN100,为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管径的要求(《消水规》5.2.6-8)。消防水池溢流管管径可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3.8.6-5条,也可参考国标图示《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05S804中相近有效容积的水池确定。二者不宜混淆。
问题163:某建筑1-2层为商业,3-8层为办公,9-20层为住宅,建筑高度为80m,该建筑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回答:3h。
解析:本示例为商业和办公两种功能的公共建筑,当公共建筑功能为2种及以上与住宅建筑组合建造时,按表3.6.2中的公共建筑综合楼取值,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为3h。
问题162:下图为面积320m²,每层46m²,高度大于24m的景观眺望塔,这种建筑的消防设施可否直接按照二类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图审提出需要加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合理吗?
回答:如按民用建筑处置,本建筑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需要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当水量水压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很明显,这种做法实不合理,建议如下:
1、和建筑专业协调,按构筑物定性;
2、采用A类不燃材料,确保无可燃物;
3、参《建规》8.2.1附注要求,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解析:本示例情况,存在较大争议,本建议存在合理不合规的嫌疑,仅供参考。
问题161:根据《建规》8.3.4-5,大、中型幼儿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幼儿活动用房当然要设置,配套的教师餐厅及厨房、管理用房等也需要设置吗?
回答:需要。
解析:根据《建规》8.3.1~8.3.4的条文解释,采用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及场所,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中的幼儿园是按建筑规定的。
参考专题: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160:有人认为:登高操作场地40m附近最好应有两个及以上的室外消火栓,为给供水车辆留有停车位置和空间,水泵接合器应设在距离登高作业面足够远处,由普通消防车供水。普通消防车给水泵接合器供水时,不占用登高车的操作场地,以不影响登高作业面为准。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回答:
1、室外消火栓在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不宜少于2个(《消水规》7.3.3),但没有明确的距离要求。
2、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不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消防车给水泵接合器供水时,不应占用登高操作场地和影响消防登高车操作。
解析: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建筑主体,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场地。场地对应的建筑立面,是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也称消防扑救面。
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参专题: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扑救面)-分解及应用!
问题159:一栋6层的办公楼,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现要在屋顶设高位消防水池,涉及如下问题亟待解决。问题1:设了高位消防水池还需要设高位消防水箱吗?问题2:设高位消防水池之后,5,6层的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的压力不够,需要在屋面上设消火栓泵和喷淋泵吗,流量和扬程如何选取?问题3:假如在屋面设置了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还需要设稳压泵吗?问题4:高位消防水池补水需要两条补水管吗?
回答:高位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简要回答如下:
1、设置了高位消防水池,就不需要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了;
2、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流量、扬程均需满足各系统要求,本示例中,扬程满足5、6层的压力要求即可。
3、当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不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时,需要设置稳压泵等增压设施。
4、当高位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灭火时全部用水量,不考虑火灾时连续补水的情况时,可以只设置一条补水管。
解析:本题示例不符常规,高位消防水池会增加建筑结构负荷,通常情况下,仅在超高层建筑中应用。
问题158:消火栓箱半暗装在排风井上可否?
回答:应确保不影响井壁的密封性,且需考虑对排风井壁耐火极限的影响。具体详见专题:暗装(半暗装)消火栓,对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影响及对策!
问题157:从两个水厂单独各引一根管道在园区内成环给室外消火栓供水,算两路供水吗?水压约0.25MPa满足使用要求吗?
回答:属于两路供水。水压0.25MPa满足要求,但还需考虑流量能否满足要求,参《消水规》7.2.8。
问题156:传染病医院的负压隔离病房里面不能设置喷头吗?
回答:是的,参《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9.3.4条:负压隔离病房内不应安装各类灭火用喷头。
问题155: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大于500m³,不分格。每台消防水泵单独设吸水管,是否需要依据《消水规》图示5.1.13要求改为每组水泵之间设连通管才符合规范?
回答:对于不分格的水池,不需要,以下示例情况的吸水管满足要求,并不需要吸水管连通:
解析: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消水规》5.1.13)。当消防水池没有分格时,一组消防水泵的每台水泵分别吸水,可以满足此条要求。
问题154:一个工程,消防泵房距离消防水池比较远,消防水泵吸水管大约需要40m长,是否可行?
回答:消防泵房应尽量靠近消防水池设置,如确有困难,可适当拉开设置距离,但应防止管路沿程损失过大(可适当加大管径),并应满足吸水管路的相关设置要求。
参考专题:
问题153:大于500m³消防水池,分成两格使用,且两格消防水池做了专用的连通管,现受条件限制只能做一个取水口,是否违规?
回答:应确保任何一格检修时,取水口正常取水,以下方案供参考:
问题152:消防水池出水管成环,两格的消防水池连通管取消可以吗?
回答: 酌情确定,参考专题:
问题151:一个四层的少年宫,室内设有儿童培训、展览、环球影厅及一些儿童娱乐场所,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该按哪一种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按不同功能查《消水规》表3.5.2中流量,选大值。参考专题: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依《建规》5.4.4规定: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作者:石峥嵘 消防资源网
作者:刘丽波 黑龙江省西埃迪建筑设计院
微信号:liu13212901977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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