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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夹层疏散距离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夹层疏散设计有关问题的咨询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8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原则要求;第5.5.17条对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按照平面布置的不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此复。

实例:一新建商业体,商铺二层(夹层)150平方米,通过一部疏散楼梯疏散,夹层任一点至一层任一出口疏散距离在29米左右,是否符合5.5.17第4条,是否违反上夹层疏散设计的函。



实实袱






实诚


消防网友78337 | 2020-12-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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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PQ 2020-12-08 11:49 10 [回复]举报

该回函是针对具体项目的回复,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建规修订稿有增加夹层疏散的相关内容:

     并且要求是按5.5.17-3条控制疏散距离,不是按5.5.17-4.建议在规范未正式修订前,谨慎参考!

小马   回复: 消防网友52182020-12-10 15:35

您好,请我这段秀定稿完整版在哪里可以看大到,我怎么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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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   回复: 小马2020-12-1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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