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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机房正常照明是否需要做切非消(非消防电源切断)?新“民规”中容易被忽略其关联的几个条文

发布于:2023-02-24 10:02

项目消防验收时,验收人员会提这样一条: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的需设置备用照明,且不可与正常照明一起在火灾时按非消防电源一起切断。

这个问题咋一看可能只看得出其中一条问题,要么是 “房间内是否设置了备用照明”,要么是“房间内的照明是否设置了切非消”。而造成这一看法的根本原因,就是现有机房做法基本都会将照明回路设计到消防电源箱内,比如排烟机房的照明直接就进从排烟风机配电箱取一个回路,此时的机房就只有一套照明设施,并且现场不易查出属于哪个配电系统。

按照新“民规”GB51348-2019第7.2.1条第2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全部自成系统。而在已废止的旧民规”JGJ16-2008中,第7.2.1条第1款规定这些负荷应自成系统,也就是作为强制性条文去执行。此细节对于消防验收人员来说不一定都会注意到,所以部分验收人员可能首先就认为房间内的正常照明是由别的区域的普通照明引来,或按普通照明负荷进行配电。

而实际上,大部分设计的做法,都是按上文提到的,消防设备用房的照明用电直接从就近消防电源引来。此做法直接满足正常照明的使用需求,同时又满足备用照明的使用需求,节约了不少成本。因为还有一条规范甚至是部分审图人员也不曾注意到的:仍然是新“民规”GB51348-2019第10.4.2条“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那么以上的设置就完全不违反规范要求。同时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的规定,消防用电是不能在火灾时被切断的,所以此时设置的照明完全可以同时作为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一起使用,也不会被切断。

总结:无论是验收、审图还是设计,都理应注意到新 “民规”提出的上述三个新条文,它们是可以互相关联的,设计师就可以从中获取最佳节约成本的设计方案,而若审图与验收能多了解一些,也可以避免重复提问重复验收,过多的流程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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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6

南明离火 2023-02-25 08:42 20 [回复]举报

受教~~~~~

消防网友55731 2023-03-07 22:22 00 [回复]举报

我也碰到了这个问题

创生Dauntless   回复: 消防网友557312023-03-08 10:52

补充说明,上述提到的自成系统问题,仅限于民用多层建筑,对于民用高层建筑,仍要求应为自成系统。但是最经济的做法,实际上还是从消防风机双切箱取照明回路。一般来说,很少会有审图或者验收提这个问题,能被提到而且死抓不放的,肯定是红包没给够(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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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授   回复: 创生Dauntless2023-03-14 11:56

双切箱以后都不需要在风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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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授 2023-03-14 11:55 00 [回复]举报

根据新消防规范体系架构,其他规范里面扯消防的条文统统删掉,首要就是民规搅屎棍。

设计以实现功能为导向,不再死扣非强制性规范内容,其他均属于推荐性技术标准。

你满足了备用照明3h,即可,为什么非要切。

创生Dauntless   回复: 韩教授2023-03-18 14:44

我这边有个消防验收就是死提,这种属于个例问题,同样的做法,别的项目根本不会死抓,即使有提,当我拿出“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这条的时候,对面也沉默了。所以我后面才说“红包没给够”,看不出我嘲讽的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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