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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设计一类高层办公楼现在改造为公寓仍为一高层公共建筑,高位水箱需要改造吗

2008年设计一类高层办公楼高位水箱有效容积18m3,现在改造为公寓仍为一高层公共建筑,高位水箱需要按《消规》改造吗

消防网友56628 | 2026-08-1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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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6个

灭邪斩 2026-08-17 08:59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办公楼改公寓,属使用功能变更,改造后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位水箱容积应按 GB50974(消规)执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6m³,原有 18m³ 不够,需要改造扩容。但应核算屋顶结构承载力是否允许。

追风赶月 2026-08-17 10:13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不同地区对于既有建筑改造的定义略有不同。
需要设计确认一点:办公楼改造为“公寓”,属于哪一种情况。1、属于局部改造(功能未改变)2、整体改造(功能改变)。


消防网友56628   回复: 追风赶月2026-08-17 11:18

原图纸一类高层建筑1~3层为商业,4~26层为公寓式办公楼,消防审图合格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现在改造1~3层不动,4~26层改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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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回复: 消防网友566282026-08-17 11:51

改造后建筑仍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得低于36m³。你说的这种未竣工验收改造可否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单位出具‌消防设计变更文件‌,明确水箱扩容至≥36m³,说明结构荷载、安装位置、管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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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 2026-08-17 16:21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小唐12321 2026-08-17 17:43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按现在标准执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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