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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间设置

高层医疗建筑(15层)一个护理单元(同楼层约2600平米、无其它护理单元,无转角)内设有两个避难间,每个避难间25 平米?请问是否可以挪用一个作它用,或两个里面均放置部分物品,但总净面积大于25平米?

chaochaochao | 2026-06-1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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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佑与宇 2026-06-12 08:56 00 [回复]举报

不行。
规范要求:高层病房楼每个护理单元应设避难间,且该护理单元的避难区净面积≥25㎡
规范只规定"每个护理单元≥25㎡",并未允许"设两个可以取消一个只剩25㎡",两个25㎡避难间通常是分散靠近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便于双向疏散、互为备用)。
若挪用其中一个,一旦该侧楼梯间附近起火导致那个避难间无法使用,就失去了备份。消防验收和日常监管中,已审图通过的两个避难间须保留原功能标识和净面积,不得改为普通储物间、设备间或病房等

阴雨天 2026-06-12 08:58 00 [回复]举报

不行

EHS-DL 2026-06-12 10:05 00 [回复]举报

应该可以挪用一个作它用。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8条,医疗建筑避难间的核心要求是‌“每个护理单元的避难区净面积不应小于25.0㎡”‌。你所在的楼层仅有一个护理单元,因此全楼的避难总净面积只需不低于25平米即可满足法规强制要求。最好就是向当地住建部门的消防审验科室作一次正式或非正式的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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