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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设施

一栋4层公共建筑,1层为小商铺,2层为餐饮场所,2、4层为宾馆。建筑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场所1层买给个体户,2层买给另一个个体户了,3-4层租了经营。问题:根据规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那这个建筑算餐饮场所还是旅馆建筑,根据面积旅馆部分,餐饮场所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二者加起来面积又超过了3000平方米,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请问遇到类似建筑,我们应该按照整体判断建筑性质,还是局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果需要设置是不是不符合经济合理要求了。

哟呀 | 2025-03-0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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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LHH2737 2025-03-04 09:48 00 [回复]举报

如果是一部分商业一部分办公可能还有争议,商业和旅馆合建超3000m2当然要设,他就是把旅馆开在了商店建筑里面。


哟呀   回复: LHH27372025-03-04 10:18

那问题是这栋建筑属于政府办公楼,后面买给私人了,私人后面又将不同楼层租赁给别人了,3、4层做了宾馆,1

层属于私人个体户经营的小铺面,2层是火锅店。现在的问题3、4层经营宾馆时没有火锅店,宾馆不需要设置喷淋系统,但现在火锅店要是经营,2-4层面积就超3000平方米了,需要喷淋,现在的争议是这比钱谁付的问题,各自又都说他们的面积不够,不需要安装喷淋。现在消防许可手续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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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H2737   回复: 哟呀2025-03-04 10:51

那这个确实很复杂,不过我还是认为要做喷淋的,但是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消防大队或者住建局,考虑到现实困难,如果商业和旅馆各种疏散完全独立设置能不能不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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