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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验小百科 | (七)消防防烟系统

发布于:2024-01-08 09:17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中产生的烟气,其遮光性、毒性和高温的影响是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为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的顺利进行,组织合理的烟气控制方式,建立有效的烟气控制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自然防烟通风设施

发生火灾时,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果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带来很大的危险。为了能达到预期的排烟效果,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面积保证。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应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空气对流的要求,因此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加压送风口的设置: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2.在一些工程的检测中发现,加压送风口位置设置不当,不但会削弱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作用,有时甚至会导致烟气的逆向流动,阻碍了人员的疏散活动。另外,如图所示,加压送风口的位置设在前室进入口的背后。火灾时,疏散的人群会将门推开,推开的门扇将前室的送风口挡住,影响正常送风,就会降低了前室的防烟效果。

3.机械加压送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送风机应保证加压送风机不因受风、雨、异物等侵蚀损坏,在火灾时能可靠运行,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4.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且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用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值得注意的是,设置机械加压的场所不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若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本文转自公众号: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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