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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2026-08-0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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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着办公室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开门则至少乙级门;分拣操作区与仓储区之间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开门也至少是乙级门。
柳儿 2026-08-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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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场分拣操作区与仓储区并存,并设置了办公室,防火分隔需要怎么设置?
回答: 分情况处理。分拣区与仓储区之间,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主次时,应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办公室与操作区、仓储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 +楼板+乙级防火门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3.3.5条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条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