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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计算单元的灭火器可以借用吗?

老师你好,请问地下车库内的正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房,与车库的火灾种类不同,是否一定要作为独立的计算单元独立配置灭火器呢?如果在车库内的灭火器满足设备房的保护距离可以不在设备房内配置灭火器,采用借用车库灭火器的方式吗?

消防网友16647 | 2021-02-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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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刘大壮 2021-02-27 16:35 00 [回复]举报

不可以

渭蓝 2021-03-01 15:27 20 [回复]举报

不可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7.2.1“灭火器的配置设计的计算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位”。设备用房和车库的火灾种类不同,所以是两个独立的计算单元。两个单元之间不能有借用的方式。

孔令云 2021-06-17 16:59 00 [回复]举报

消防水泵房,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变配电室分别作为独立的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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