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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借用安全疏散口
不同防火分区借用安全疏散口,假定每个防火分区都具有自己独立的2个安全口,借用第三安全口是为了满足疏散距离。
我想问,1防火分区必须为同一功能吗?比如地下车库借用储藏间防火分区、设备防火分区借用地下车库?
2我们经常遇到的连续借、循环借、相互借(排除特殊的地下厂房和仓库)不被允许,有相关的规范文字依据吗?
地下商超与车库相邻,均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口,因商超疏散净宽不够,能否向相邻的车库借用进行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