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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6.2.1中提到的:“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是指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中的集中电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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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共建筑楼层不高,且设置灯具数量较少,功率、数量满足,每层划分一个防火分区,集中电源设置在电气竖井内,是否可以按不大于8层间隔来设计集中电源,还是需要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都设置集中电源与双电源切换装置这两条规范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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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公建筑,多大面积的办公室和会议室,不需要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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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设置独立的办公室,办公室需不需要设置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有的设计院直接取消了,共用车间疏散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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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双电源供电的风机房是否需要增加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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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电源接引可以使用插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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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备用电源不能采用蓄电池(组),那应该采用什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2 条: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通用防火规范》: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一般是:另一路独立的市电、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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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内的办公单元 每个独立的房间内是不是每个都需要安装?是否可以不用每个房间都安装?在重要房间及主要疏散通道安装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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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0.1.11 条规定的备用照明,当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时,可不设备用照明吗?”有设计院的设计师说,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时,只有一路照明即可满足要求,不需要备用照明了。对此有点疑问,特请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