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提问

保持视觉连续”是针对‌方向标志灯‌在特定场所地面设置时的核心要求

规范原文要求: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²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现在很多商场内店铺改造要求增加地面疏散指示灯,但其实规范明确了是以上建筑或者场所的主要通道才增设,我理解主疏散通道就是公区内防火分区里的主要疏散路径。单独一个店铺的话只能算一个大房间,房间内不会出现主疏散通道。大家有没有接触过类似的情况?都怎么解决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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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回答

李勤 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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