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期限-《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疑问
(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实施后,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废止,配套衔接的相关标准正在修订中,该“废止”主要是废止条文的强制性,在配套衔接的相关标准出台前,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可视为推荐性条文。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第5.3.2条所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并无矛盾,应视为推荐性条文执行。依此,《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表10.0.7规定的灭火器维修期限和维修期限间隔无误:“灭火器只要达到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即使检查正常,也应及时送至灭火器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消防资源网》隆重推出《经典全集·专题精选》,以飨大众!→ b.1190119.com
《消防资源网》
消防审查验收
>> 点击加群<<
消防施工检测
>> 点击加群<<
建筑防火设计
>> 点击加群<<
给排水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电气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暖通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下载PDF讲义.高清视频.PPT.专题
(注:长按二维码后,点击“前往图中包含的公众号”选项,即可收到下载地址)
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公众号阅读:
↓↓↓
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