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排烟计算及处置建议-中庭.大堂等大空间场所!
石峥嵘 刘丽波:类似大堂的大空间场所,当贯通多层时,防火分隔要求严格,尤其是排烟量要求较高,往往难以承受!
同时,本文也对大空间场所的排烟量计算方式提出了改进建议!
本文要点:
详解如下:
第一章 中庭排烟系统计算及示例
二、由上可知,中庭排烟量计算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其最大排烟量的两倍不大于107000m³/h,则中庭的机械排烟量可取107000m³/h。
2、如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其最大排烟量的两倍大于107000m³/h,则中庭的机械排烟量按中庭周围场所排烟系统最大排烟量的两倍确定。
3、中庭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防排烟技术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排烟量可取40000m³/h。
三、系统形式选择及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
中庭可以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或自然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按常规设计,本文不再阐述,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排烟窗有效面积可按以下要求确定:
1、当排烟量不小于107000m³/h时,依《防排烟技术标准》4.6.5-1条,自然排烟窗风速不大于0.5m/s,当取107000m³/h时,排烟窗有效面积:
S1=107000/3600/0.5=59.4(㎡)
2、当排烟量取40000m³/h时,依《防排烟技术标准》4.6.5-2条,自然排烟窗风速不大于0.4m/s,排烟窗有效面积:
第二章 大堂等大空间场所的排烟系统计算
其中,机械排烟系统和自然排烟系统,排烟量计算的K值(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不同,分别阐述如下:
二、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计算:
对于空间净高大于6m的大堂及类似大空间场所,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直接关系排烟量大小,本示例按6m以上场所考虑。
2、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的排烟量计算(表2):
注1:表中假设排烟口距顶棚0.2m安装,排烟口之下的烟层厚度:房间净高10m及以下时取1.0m,大于10m时取2m。此处Z=(房间净高-0.2-烟层厚度),如实际工程中取值与本表不同,需重新计算。
注2: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K=1.0;Cρ—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ρ=1.01KJ/(Kg.K)
注3:红色数字表示与中庭数值的相同点。
三、自然排烟系统-排烟量计算及排烟窗净面积计算:
2、当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大堂的排烟量如下表4所示:
注1:表中假设排烟口距顶棚0.2m安装,排烟口之下的烟层厚度:房间净高10m及以下时取2.0m,12~15m时取3m,16~18m时取4m。此处Z=(房间净高-0.2-烟层厚度),如实际工程中取值与本表不同,需重新计算。
注2: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0.5;Cρ—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ρ=1.01KJ/(Kg.K)
注3:黄色填充数字代表烟气平均温度与烟气平均温度的差小于15℃,不合格。依《防排烟技术标准》4.6.8条,应通过重新调整设计,比如加大烟层厚度等。
注4:红色数字表示与中庭数值的相同点。
第三章 中庭、大堂(及类似场所)的对比
一、在机械排烟系统中,中庭、大堂等大空间场所的排烟量对比如下:
1、在表1示例中,大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大堂高度大于8.74m时,大堂的计算排烟量大于中庭的计算排烟量。
2、在表2示例中,大堂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堂的计算排烟量始终大于中庭的计算排烟量。
二、在自然排烟系统中,中庭、大堂等大空间场所的排烟量对比如下:
1、在表3示例中,大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大堂高度大于8.74m时,大堂的计算排烟量大于中庭的计算排烟量。当大堂的高度超过14.22m时,大堂的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大于中庭。
2、在表4示例中,大堂没有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堂的计算排烟量始终大于中庭的计算排烟量。当大堂的高度超过12.45m时,大堂的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大于中庭。
三、说明:本文所述示例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中因参数不同而有别,比如储烟仓高度直接影响排烟量,等等。
第四章 大空间场所按中庭处置的条件
综上可知,中庭排烟系统有相对宽松的要求,如大堂等大空间场所按中庭要求处置,能解决不少问题!
实际应用中,从建筑防火的角度,除用作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的情形外,对于无可燃物且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大空间场所,可参中庭的相关要求处置,设计者可权衡利弊,酌情处理。
具体处置要求,参专题:大堂等大空间场所-设置形式及争议!建筑防火处置措施!
第五章 引伸思考
《防排烟技术标准》4.6.3要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
实际上,表4.6.3数值是接近储烟仓极限最小高度的计算值,也就是燃料面到烟层底部高度(Z)的最大值,同等条件下,其他任何储烟仓高度下的计算值均将小于表4.6.3中的数值,两者再取大值无意义!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空间净高不大于9m的场所,本条文规定无实质意义,直接取表4.6.3中的数值即可。
参考专题:规范探讨:高大空间排烟量的确定!
第六章 参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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