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等大空间场所-设置形式及争议!建筑防火处置措施!
石峥嵘:类似大堂的大空间场所,当贯通多层时,防火分隔要求严格,尤其是排烟量要求较高,往往难以承受!
本文认为,从建筑防火的角度,除用作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的情形外,对于无可燃物且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大空间场所,应可参中庭的相关要求处置!
基础专题: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定义: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回廊是围绕中庭或庭院的走廊。实际应用中,不必过多纠结中庭的定义,可以认为,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当符合《建规》5.3.2的相关要求,即可作为中庭处置!
现行规范并无大堂的相关定义,从楼层形式上,大堂可能是单层或贯通多层,从使用功能上,大堂较多设置在入口门厅处,通常作为门厅或总服务台,是酒店等场所的标配。
一、按大空间场所处置,贯通多层时,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或与其他楼层连通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
1、对于单层大堂等类似场所,应按大空间场所处置;
2、对于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如按大空间场所处置,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或与其他楼层连通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比如,可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防火卷帘应按《建规》6.5.3-1款要求控制设置宽度。
二、按中庭场所处置,应满足中庭的相关条件:
规范对于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有所从宽,在《防排烟技术标准》中,排烟量也存在较大区别,满足一定条件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可参中庭处置。
1、对于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当不设置可燃物时,可按中庭处置,具体可参《建规》以及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
2、但是,对于兼为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扩大封闭楼梯间的情形,以及无法回避可燃物的场所、或兼有其他功能的场所(比如茶座、咖啡厅等),不能按中庭处置,只能按大空间场所处置,当连通多个楼层时,应满足第一项的相关要求。
3、有关中庭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参专题:
注:本文所述的大空间场所,是指不包括中庭的其他大空间场所。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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