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漫谈| 独立建造·贴邻建造·合建·附设
石峥嵘:独立建造、贴邻建造、组合建造、附设等,可视为不同建筑或同一建筑不同功能的组合形式,是建筑防火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
贴邻建造,可以是不同建筑贴邻建造,也可以是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区域贴邻建造,后者实际上属于同一建筑的左右组合建造。
组合建造,通常是指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部分组合建造,包括上下组合建造、左右组合建造、区域组合建造等形式。
“附设”可视为“组合建造”的一种形式,从建筑防火角度,附设通常不会影响建筑的防火定性。
第一章 独立建造
一、独立建造的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图示1)
第二章 贴邻建造
贴邻建造,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不同建筑贴邻建造:
如前所述,当两栋建筑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规范要求时,可贴邻建造。(图示2)
二、同一建筑中,不同功能区域贴邻建造:
允许设置在同一座建筑中的不同功能区域,为方便管理,综合防火和功能需求,可贴邻建造,也称为左右组合建造(见第三章)。
同一建筑不同区域的贴邻建造,整体上仍属于同一座建筑,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可采取防火墙、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
第三章 组合建造
组合建造是指同一座建筑中组合多种不同的建筑功能,也可认为是不同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成同一座建筑,应按“多种功能合建”定性,比如:汽车库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等等。
(图示3)
第四章 附设
附设,通常是指某些特殊功能的房间或区域附设在某个建筑物中,比如附设在建筑物中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附设在民用建筑中的库房,附设在厂房和仓库中的办公室,等等。(图示4)
(图示4)
第五章 总结
一、贴邻建造,可以是不同建筑贴邻建造,也可以是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区域贴邻建造,后者实际上属于同一建筑的左右组合建造。
不同建筑的贴邻建造,仍属于各自独立的不同建筑,包括建筑外墙等均应彼此独立。
二、组合建造,通常是指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部分组合建造,包括上下组合建造、左右组合建造、区域组合建造等形式。
三、“附设”可视为“组合建造”的一种形式,但附设有主次之分,附设是指区域较小的功能部分附设在某座建筑中,从建筑防火角度,附设通常不会影响建筑的防火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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