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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110.1.《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1.11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3条: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多层住宅和别墅类如何执行?
解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4.3条,是高层住宅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多层住宅和别墅类建筑不要求,但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指引》第2.2.1条要求,对于多层住宅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的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110.2.《北京市《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2023年1月第四期-房屋建筑-建筑专业第3条:
多层低密度住宅项目消防道路是否可以按照成组考虑,还是必须要求每个住宅建筑都有消防道路到达,且消防道路长边覆盖每栋住宅楼?
答:可以按照成组考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4条,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多层低密度住宅在满足规范要求间距时,可按原组团布置,组团道路为消防车道,其他住宅楼前设宅前路解决搬家、救护车等需要;
110.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2023年版)》第二条:
关于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防火通规》第3.4.3、3.4.6条,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1)对于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单、多层公建均需沿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增加了单、多层建筑类型的覆盖;
(2)除高层住宅外,单、多层住宅也要求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取消了沿周长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的设置方式。这与《建规》第7.1.2、7.2.1条的规定不同,同时针对《指南》第2.1.1、2.1.6条,应该如何执行,存在疑问。
【专家意见】1、《防火通规》第3.4.3条中“占地面积大于3000㎡”指的是单幢公共建筑的占地面积,通过仅用于人员通行的连廊相连的多幢建筑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道的设置,可按《指南》第2.1.1条执行。
2、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沿长边方向设置。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60m;当沿建筑短边同时设有消防车道时,可按短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大于40m控制,同时长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80m。(附图二-2)
3、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沿一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与短边侧结合设置,但在沿其长边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单段长度不应小于该高层建筑长边长度的1/2,同时其各段场地的最小尺寸均应符合规范对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附图二-3)
4、建筑高度大于5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不连续布置,但应确保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取消《指南》第2.1.6条第1款(含附图2.1.6-1)的要求,场地可参照《指南》附图2.1.6-2的要求间隔不大于30m布置。
5、《指南》第2.1.6条其余各款内容仍然适用,可继续执行;
110.4.《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5:
1)单多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车道,可以利用行驶救护车的宅前路进行消防救援,对应的救援设施可能为消防摩托车,小型消防车等,
也可以达到发生火灾对小住宅建筑的救援的效果,可参照某地方标准设置;
2)小型公共建筑、单多层住宅仍按建规设置道路中心间距不大于160m的消防车道(4m宽可利用市政道路),从消防车道步行80m可达建筑主出入口,且该路径不得有妨碍消防员通行的障碍物,建筑周边有展开救援操作的场地视为满足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3条: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多层住宅和别墅类如何执行?
解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4.3条,是高层住宅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多层住宅和别墅类建筑不要求,但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指引》第2.2.1条要求,对于多层住宅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的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110.2.《北京市《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2023年1月第四期-房屋建筑-建筑专业第3条:
多层低密度住宅项目消防道路是否可以按照成组考虑,还是必须要求每个住宅建筑都有消防道路到达,且消防道路长边覆盖每栋住宅楼?
答:可以按照成组考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4条,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多层低密度住宅在满足规范要求间距时,可按原组团布置,组团道路为消防车道,其他住宅楼前设宅前路解决搬家、救护车等需要;
110.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2023年版)》第二条:
关于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防火通规》第3.4.3、3.4.6条,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1)对于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单、多层公建均需沿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增加了单、多层建筑类型的覆盖;
(2)除高层住宅外,单、多层住宅也要求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取消了沿周长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的设置方式。这与《建规》第7.1.2、7.2.1条的规定不同,同时针对《指南》第2.1.1、2.1.6条,应该如何执行,存在疑问。






2、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沿长边方向设置。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60m;当沿建筑短边同时设有消防车道时,可按短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大于40m控制,同时长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80m。(附图二-2)
3、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沿一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与短边侧结合设置,但在沿其长边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单段长度不应小于该高层建筑长边长度的1/2,同时其各段场地的最小尺寸均应符合规范对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附图二-3)
4、建筑高度大于5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不连续布置,但应确保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取消《指南》第2.1.6条第1款(含附图2.1.6-1)的要求,场地可参照《指南》附图2.1.6-2的要求间隔不大于30m布置。
5、《指南》第2.1.6条其余各款内容仍然适用,可继续执行;


1)单多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车道,可以利用行驶救护车的宅前路进行消防救援,对应的救援设施可能为消防摩托车,小型消防车等,
也可以达到发生火灾对小住宅建筑的救援的效果,可参照某地方标准设置;
2)小型公共建筑、单多层住宅仍按建规设置道路中心间距不大于160m的消防车道(4m宽可利用市政道路),从消防车道步行80m可达建筑主出入口,且该路径不得有妨碍消防员通行的障碍物,建筑周边有展开救援操作的场地视为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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