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自喷灭火系统 提问

一个湿式报警阀所带的喷淋头数量不宜超过800个

规范要求一个湿式报警阀所带喷淋头的数量不宜超过800个,图纸设计一个报警阀带了1000多个喷头,设计院以此条中为不宜,不予变更,是否可以带1000个?如不可以。以何理由反驳?先谢谢大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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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 24-03-29

不宜是有条件的情况下就要执行,设计阶段完全有条件修改。从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审查、验收来说都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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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73006 24-03-29

确实是不宜,不属于违反强条。你说可能不好使,政府部门提出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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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24-03-29

遵循设计要求,各司其职,设计对其设计图纸负责,经过图审合格后就可以按这个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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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离火 24-03-30

联系单书面确认一下,设计同意就行。如果发生火灾事故,是因为规范“宜”的内容,且图纸没设计,那么是设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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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斌 24-03-30

现场除非特殊情况无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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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溪钓叟 24-03-31

要根据6.2.3条的条文说明如果在有吊顶的情况下,且吊顶两侧共用配水支管,喷头数量以数量较多一侧计数;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允许喷头总数超过800的,但是如果在规范要求计数的喷头总数已经超过800个,那么设计院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不是说不宜就可以不遵守,审图的时候都会给他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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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疼 24-04-01

作为甲方,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要求设计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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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松 24-04-01

如果设计院说可以,叫他出设计出图章,盖上设计院的章后你就按图施工,出了问题,不会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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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刚刚 24-04-02

设计图纸是要盖图审章的,消防验收政府部门也是对着图纸来看,只要设计院出的图纸能盖上图审章,那就没问题,你让他去盖就是了,你管他咋出,只要能盖上章,谁也说不出毛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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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u 24-04-04

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量越多,那么该报警阀检修或者出故障需要停用的时候影响的范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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