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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救援口设置高度的要求是否取消

建规要求消防救援窗设置高度不宜大于1.2m,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改为救援口后对窗户高度未做要求,在实际执行中是否按照建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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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007 24-04-26

未提到还按建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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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反贼 24-04-2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7.2.5没有被通用规范废止,之前也不是强条。


所以还是参照建规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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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 24-04-2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个人意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未体现的,还需要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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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5468008 24-04-26

我觉得应该两本规范结合着来,高度应该不小于1.2米。且条文说明也说了,超过1.2米,对消防员进出是不方便,也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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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离火 24-04-26

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条文,建规中本身救援窗高度<1.2m就是非强制条文,所以无需体现,仍按建规要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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