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发展概述!
了解分类定性原则及发展历程,可有效指导实际应用,适应新型材料和工艺需求!
1956版《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标准-102-56),将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并以28℃、120℃(闪点温度)作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
197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28℃、60℃(闪点温度)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此分类方法,适用最常用的三大油类(汽油、煤油、柴油),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为乙类的可能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延续至今!
一、闪点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为闪点,遇火源能够持续燃烧(至少5s)的最低温度为燃点。
在闪点温度下,液体的蒸发速度较慢,闪火后燃气迅速耗尽,不会引发持续燃烧,具备一闪即灭的特征。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
在闪点温度下,已具备闪燃、爆炸危险,在可燃易燃液体的运输、贮存、操作和安全管理中,通常以闪点温度作为判断液体化学品易燃易爆性的指标。
在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依据闪点温度不同,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类,并以28℃、60℃(闪点温度)作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
1、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乙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3、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参考专题: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体闪点(燃点)、固体燃点(自燃点)、气体爆炸下限!
三、闪点的统计分析情况:
1987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四、甲类火灾危险性液体的闪点标准:<28℃。
由统计情况可知,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
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汽油、酒精等常见火灾危险品的闪点均低于28℃,因此将这些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五、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的闪点标准:≥60℃。
由统计情况可知,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火灾危险性不大,比如,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等等。
因此,将这类火灾危险性不大的可燃液体(闪点≥60℃)列入丙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六、综上,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的闪点标准:≥28℃,且<60℃。
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处于乙类范围,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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