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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标识”,是七氟丙烷“短斤少两”的根源!
七氟丙烷瓶组重量,包含5大组成部分:①容器阀及配套组件; ②加压氮气; ③虹吸管; ④灭火剂; ⑤钢瓶本体【图示1】。当仅标识“灭火剂重量”,或错误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皮重)”时,就无法核查药剂的实际重量,短斤少两不可避免,更无法保障系统基本功能。

正确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公平交易需要,是满足系统基本功能需要,是系统检修维护需要。分述如下:
要点1:误导标识示例:
(1)仅标识“灭火剂充装量”。
【图示2】中,仅标识灭火剂充装量,疏漏了钢瓶本体、容器阀、虹吸管等组件重量,导致无法核查灭火剂实际充装量,无法实施监督检查,更无法检测灭火剂泄漏,影响基本功能。

【图示2】仅标识灭火剂充装量,无法检查实际充装量
(2)错误标识“皮重”或“瓶组充装前重量”。
依据GB/T13005规定,钢瓶“皮重”应包括钢瓶本体、容器阀、虹吸管等配件重量,如果将钢瓶本体重量标识为“皮重”,等于把容器阀、虹吸管等配件计入灭火剂重量。【图示3】中,120L钢瓶的皮重仅标识为61kg,参考国标钢瓶重量可知【参见文末附表】,该重量与钢瓶本体重量相当,现场检验时,必定将容器阀、虹吸管等配件计入灭火剂重量。

【小贴士】:钢瓶本体重量可通过钢瓶上的钢印标志查询(标识为Wxx.x)。“皮重”或“充装前瓶组重量”应为钢瓶本体重量与容器阀、虹吸管等部件重量之和,如“皮重”与钢印标志重量相近,则说明未计入容器阀、虹吸管等部件重量。
要点2:正确标识示例:
同时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和“灭火剂充装量”【图示4】。
“瓶组充装前重量”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配套组件重量,用户只需核对钢瓶总重,减去“瓶组充装前重量”,即可获得“灭火剂充装量”。
【图示3】为磐龙从2022年开始实施的瓶组标签:清晰标识了“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并用*号标识说明:“瓶组充装前质量”是指灭火剂充装前的空瓶组重量,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配套组件重量。

【图示4】瓶组标签示例(列示瓶组充装前重量)
要点3: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检查灭火剂瓶组实际充装量的必要条件。
“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包括钢瓶、虹吸管、容器阀以及配套组件重量,用户只需在现场对钢瓶称重,减去“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即可获得“灭火剂充装量”。很明显,如果缺失或错误标识“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就无法获得“灭火剂充装量”。
要点4: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灭火剂瓶组检修维护的必要条件。
在常温下,七氟丙烷和全氟己酮的饱和蒸气压均较低,无法通过观测压力表(钢瓶压力)的方式无法确定灭火剂重量,更无法以此判断灭火剂泄漏。
灭火剂瓶组失压(钢瓶压力降低)是气体灭火系统最常见的故障之一。当发现压力下降时,正确的处置流程是:
(1)钢瓶称重,减去瓶组标签上的“瓶组充装前重量”,得出灭火剂重量;
(2)与瓶组标签上的充装量相比,判断是否发生灭火剂泄漏;
(3)如确认没有泄露,补充氮气即可;如有泄漏,则需补充灭火剂。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将无法测定钢瓶的灭火剂重量,无法判断灭火剂是否泄漏。
要点5: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不仅限于有管网灭火装置,柜式和悬挂式灭火装置也应同样要求。包括全氟己酮装置。
如前所述,不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就无法检查实际的灭火剂充装量,维护检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无法满足正常功能要求和维护使用要求。
因此,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气体灭火产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的。不限于有管网灭火装置,柜式和悬挂式灭火装置,也应该包括全氟己酮(FK-5-1-12)等灭火装置。
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国际认同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我们国内出口的气体灭火产品,均标识了灭火剂充装前的钢瓶重量。
要点6:“瓶组充装前质量”所包括的内容,与“皮重”要求一致,在现场无法分拆称重的配套件都要计入,包括且不限于瓶组、容器阀(瓶头阀)、虹吸管等。
“瓶组充装前质量”所包括的内容,与“皮重(tare)”要求一致,在现场无法分拆称重的配套件都要计入(灭火剂和加压氮气除外),包括且不限于瓶组、虹吸管、容器阀(瓶头阀)等。参见【图示5】
“皮重”概念是全球一致的,国际标准也有明确。GB/T 13005—2011规定,皮重(tare)包括瓶体及所有附件、填充物的重量。
小贴士:为什么GB25972—2024没有用“皮重”,而要用“瓶组充装前质量”来表达呢?这是因为“皮重“这个概念被玩坏了,有些人和客户解释说“皮重”为钢瓶净重(不包括虹吸管和容器阀等配件),并且造成了一定认同空间,所以在标准条文中不得不采用“瓶组充装前质量”的表达方式,以防误会。

要点7:“瓶组充装后质量”即钢瓶充装药剂后的“灭火剂瓶组总重量”,是“瓶组充装前质量”、灭火剂质量和加压氮气质量之和。
厂家的充装灭火剂以前,需要测定“瓶组充装前质量”,充装药剂和加压氮气以后,得出“瓶组充装后质量”,即“灭火剂瓶组总重量”(Gross)。因此,瓶组总重包括且不限于瓶组、虹吸管、容器阀(瓶头阀)、灭火剂、氮气等。参见【图示6】。

【图示6】“瓶组充装后重量”-所包含部件内容
要点8:对于需要氮气增加的灭火剂瓶组,标识“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是有必要的,并非多次一举。
要求同时标识“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目的是明确加压氮气重量。压缩后的氮气重量是不容忽视的,尤其对于充装率低的瓶组,可能达到几公斤。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24规定:在瓶组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
要点9:全世界的灭火剂瓶组标识要求是一致的。
全世界范围内,钢瓶标识要求是一致的,“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分别对应“Tare Weight”、“Agent Weight”、“Gross Weight”。重量标识是UL/FM、CE等认证的基础内容之一。
NFPA 2001:2023明确规定,每个药剂容器必须设有永久性铭牌或其他永久性标记,并标明皮重(Tare Weight)和毛重(Gross Weight)。
ISO 9809-1、ISO 4706和ISO 13769也有关于皮重(Tare Weight)、毛重(Gross Weight)等的明确要求。ISO系列标准属于国际标准,被各国广泛采用(如中国GB、欧盟EN、美国DOT等常引用或等效采用),是气瓶行业的核心国际规范。

【图示7】国外品牌-铭牌示例
附录:
注1:七氟丙烷、全氟己酮等的饱和蒸气压较低,无法通过观测压力的方式来判断灭火剂重量,只能通过称重或液位标尺确定。在称重方式中,灭火剂重量=钢瓶总重-瓶组充装前重量-氮气重量。“瓶组充装前重量”包括瓶体、虹吸管及容器阀组等组件重量,也称为皮重,这些组件不可拆卸,须在灭火剂充装前检定,并应在瓶体明显位置标识(永久性标识)。
注2:钢瓶本体重量可通过钢瓶上的钢印标志查询,重量标识为Wxx.x,单位为kg。以下为常规七氟丙烷焊接钢瓶的钢瓶本体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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