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再谈核心筒方案-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设置原则
石峥嵘: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设置,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的可靠性,本文再次阐述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设置原则!要点如下:
1、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应设置双向疏散走道;
2、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单向疏散走道;
3、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
4、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5、安全出口距离的计算原则;
6、楼梯间、前室连接过道等的净宽度要求。
本文为以下文章的补充解读:
2、“再谈核心筒的消防疏散方案”
3、“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
第一章 需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应设置双向疏散走道
对于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当疏散门(或户门)通过疏散走道进入安全出口时,其疏散走道应具备两个安全出口,且应尽量分散布置,以满足双向疏散的要求。
对于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走道,开向走道的疏散门(或户门)也就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明显违反“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的基本原则。
典型案例:在一些住宅建筑的核心筒方案中,通过单向走道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5.5.27-3)”的规定,导致这些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将衍生众多的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示例1(正确示例):本示例的户门对走道开启,疏散走道有两个安全出口,具备双向疏散功能。
(示例1)
示例2(正确示例):本示例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为2樘,其他的户门通过双向疏散走道对前室开放:
(示例2)
示例3(错误示例):本示例走道为单向走道,导致这些住户的安全出口只有一个,不具备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3)
示例4(错误示例):本示例同上,走道没有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4)
第二章 只需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单向疏散走道
对于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仅一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
示例5(正确示例):本示例建筑,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当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大于3樘时,可通过设置疏散走道的方式解决,疏散走道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
(示例5)
第三章 安全出口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
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也就是说,示例6的类似方案,不许可使用。(相关文件依据,可参考“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
(示例6)
第四章 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不得采用从一个安全出口进入另一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方式,也就是说,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一、通过一个安全出口进入另一个安全出口,最典型的做法是“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也称“前室套前室”,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方式。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都属于“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应予禁止。
二、“前室穿套”违背了安全疏散的基本规则:
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不安全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
以此为原则,除非是“两个疏散楼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其他前室均应只具备一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凡户门对楼梯间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开放的情况,均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这是基本规则,否则必将衍生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成虚设。
三、“前室穿套”的情况,属于双向借用,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强条要求:目前的防火门均为“单一方向旋转”,并不存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除非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这在狭小的前室空间内,较难实现。)
四、示例:
示例7(错误示例),本示例中,试图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据以上原则,每个前室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允许。(如果这种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这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将开向前室的户门扩展到6户了,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示例7)
示例8(错误示例):本示例中,户门对前室开启,通过走道连通,而且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
在走道无可燃物或户门的情况下,这种方案的可靠性确实较高,但本方案也属于“前室穿套”,每个前室仍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许可。(有争议)
(示例8)
五、需要说明的是:消防电梯前室并非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人员可以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疏散(比如合用前室的情况),因此,疏散走道通过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连通,通常是被允许的。
示例9、示例10(正确示例):本示例中,两边走道仅通过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虽然有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许可的。
(示例9)
(示例10)
示例11(正确示例):本示例中,户门直接对消防电梯前室开放,通常认为可行:
(示例11)
第五章 安全出口距离的计算原则。
一、关于安全出口的距离,需要还原距离要求的本质。
规范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其目的不仅仅是要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防火间距需要,而是“要使人员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
以此为原则,对于带有单向走道的安全出口,走道入口是安全出口的必经之路,应将安全出口延伸,以疏散方向的最不利位置确定距离,方可回归问题本质。实际应用中,可沿必经的疏散走道方向,以最短距离为原则确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
二、示例:
在示例12中,内侧安全出口带短过道,过道入口是必经之处,应以疏散走道的入口位置计算安全距离,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应该是a,而不应是a+b,也不应该是c。
(示例12)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类似示例中,连接前室的走道宽度e,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在示例13中,同样应沿疏散走道方向计算安全距离,以最短距离为原则确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为a+b+c。
(示例13)
第六章 楼梯间、前室连接过道的净宽度要求
楼梯间和前室的连接过道,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在前述示例12中,连接前室的走道宽度e,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同理,在下述示例中(示例14),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示例为住宅建筑,1.1m)。
(示例14)
欢迎探讨,建筑防火专业资深伙伴,可加作者微信130979119交流。
申明:
本文主要是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部分示例可以作为公共建筑的参考。
本文供参考,期待抛砖引玉,实际应用中,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应以地方意见为准。毕竟,不管是从宽还是从严,统一的标准就是最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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