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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139.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6条: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按《建规》中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3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39.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3.6.1条:
公寓建筑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应根据具体功能确定,但不应与商场、营业厅等其他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如:
1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应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酒店式公寓等与旅馆建筑功能类似,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寓式办公楼应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4非住宅类老年人公寓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139.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5条: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39.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3.2条:
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无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应符合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且不得与商店等对外经营性场所共用疏散楼梯;
139.5.《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二.5条: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139.6.《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1.4.1条: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不应共用疏散楼梯;
139.7.《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1.2条:
“租赁式公寓”的概念属经营模式。根据《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3)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分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及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标准的住宅建筑相关规定: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T36及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标准的公共建筑相关规定;
139.8.《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1.0.4.3条:
在非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老年公寓等居住建筑,应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
139.9.《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1.0.11条:
住宅用地上的住宅式公寓按照住宅进行消防设计;学校、企业用于学生员工等居住的公寓应按照宿舍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在商业用地的公寓应按照旅馆进行消防设计;
139.10.《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常见问题解析--建筑专业防火部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一节问题12:
1.企业标准《公寓建筑设计标准》仅明确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需按《建规》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但未明确具体建筑类型。
实际工程中,除定性为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养老公寓外,其他公寓通常为住宅宿舍、旅馆三种类型。
供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住宅型公寓,消防设计可按《建规》住宅建筑相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住宅建筑规定的,宜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宿舍类和旅馆类公寓。
为固定单位配套、有管理责任人的单位员工、在校学生等固定人员较长期居住使用的公寓,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消防设计可按《建规》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归类为旅馆建筑,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建规》旅馆建筑相关规定执行。
人员密度大的集体租赁公寓,价格低廉的青年旅社,带有办公、会客功能的专家公寓,住宅平面布局的老年公寓等各类居住建筑,需按真实居住对象、人数、功能等,准确合理地确定建筑分类,适用的专项标准和建筑消防分类定型等设计依据应一致;
139.1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1.2条:
1、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住宅”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有关规定,公寓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3、“租赁式公寓”的概念属经营模式。根据《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应符合该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有关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有关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按《建规》中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3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39.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3.6.1条:
公寓建筑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应根据具体功能确定,但不应与商场、营业厅等其他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如:
1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应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酒店式公寓等与旅馆建筑功能类似,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寓式办公楼应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4非住宅类老年人公寓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139.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5条: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39.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3.2条:
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无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应符合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且不得与商店等对外经营性场所共用疏散楼梯;
139.5.《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二.5条: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139.6.《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1.4.1条: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不应共用疏散楼梯;
139.7.《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1.2条:
“租赁式公寓”的概念属经营模式。根据《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3)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分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及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标准的住宅建筑相关规定: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T36及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标准的公共建筑相关规定;
139.8.《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1.0.4.3条:
在非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老年公寓等居住建筑,应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
139.9.《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1.0.11条:
住宅用地上的住宅式公寓按照住宅进行消防设计;学校、企业用于学生员工等居住的公寓应按照宿舍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在商业用地的公寓应按照旅馆进行消防设计;
139.10.《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常见问题解析--建筑专业防火部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一节问题12:
1.企业标准《公寓建筑设计标准》仅明确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需按《建规》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但未明确具体建筑类型。
实际工程中,除定性为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养老公寓外,其他公寓通常为住宅宿舍、旅馆三种类型。
供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住宅型公寓,消防设计可按《建规》住宅建筑相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住宅建筑规定的,宜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宿舍类和旅馆类公寓。
为固定单位配套、有管理责任人的单位员工、在校学生等固定人员较长期居住使用的公寓,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消防设计可按《建规》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归类为旅馆建筑,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建规》旅馆建筑相关规定执行。
人员密度大的集体租赁公寓,价格低廉的青年旅社,带有办公、会客功能的专家公寓,住宅平面布局的老年公寓等各类居住建筑,需按真实居住对象、人数、功能等,准确合理地确定建筑分类,适用的专项标准和建筑消防分类定型等设计依据应一致;
139.1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1.2条:
1、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住宅”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有关规定,公寓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3、“租赁式公寓”的概念属经营模式。根据《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应符合该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有关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有关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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