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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误区| 干粉灭火系统(装置)

发布时间:2024-10-31 16:02消防资源网 进入公众号阅读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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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众多实验表明,干粉灭火系统难以对设备内部火灾、电缆隧道(管沟)火灾等进行有效扑救。其主要原因是干粉灭火剂喷放后沉降较快,弥漫性能差,难以在设备内部和电线电缆缝隙等部位形成有效灭火浓度,更无法满足浸渍时间要求。
    不同于气体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属于固体微粒,即使是超细干粉灭火剂,也仅是粒径不大于15μm的固体粉末;干粉灭火剂喷放后易沉降,弥漫性能差,容易被遮挡,难以满足均匀一致的灭火浓度要求,更无法满足浸渍时间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装置)不宜应用于可能发生设备内部火灾的场所,不应应用于深位火灾场所,也不宜应用于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场所。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和壁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属于干粉灭火系统中的预制灭火装置,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等标准规定。
 
    要点1:干粉灭火系统的适应标准和应用方式。
    干粉灭火系统包括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预制灭火装置主要包括柜式灭火装置和悬挂式(壁挂式)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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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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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一)干粉灭火装置的适应标准。
    (1)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等标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和壁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属于干粉灭火系统中的预制灭火装置,同样应满足以上标准要求。《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第3.4.2条规定,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第3.4.3条规定,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也就是说,一个防护区设置多具灭火装置是不合适的,确有需要时不得超过4具
    (2)管网灭火系统和柜式灭火装置的生产应符合现行标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6668的规定;悬挂式(壁挂式)灭火装置的生产应符合现行标准《干粉灭火装置》XF 602的规定。
    (二)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方式。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时,必须确定合理的应用方式。
    (1)依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第3.1.1条规定: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干粉,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主要由一个适当的灭火剂供应源组成,它能将灭火剂直接喷放到着火物上或认为危险的区域。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适应于大空间场所中的局部保护对象(比如厂房中的油槽保护等),且通常仅适应于管网灭火系统。

    (2)由上可知,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是完全不同的应用方式,喷射时间要求是相反的,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最短时间内喷放(不大于30s),要求在防护区形成均匀一致的灭火浓度并保证足够的浸渍时间。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要求在一定喷射强度下尽可能延长喷射时间(不小于30s或60s)。

    要点2:干粉灭火系统不宜采用全淹没系统。
    干粉灭火剂喷放后易沉降,弥漫性能差,容易被遮挡,难以满足均匀一致的灭火浓度要求,更无法满足浸渍时间要求,不宜采用全淹没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装置)不宜应用于可能发生设备内部火灾的场所,不应应用于深位火灾场所,也不宜应用于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场所
    (一)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难以满足均匀一致的灭火浓度要求。
    干粉灭火剂属于固体粉末,即使是超细干粉灭火剂,也仅是粒径不大于15μm的固体粉末。干粉灭火剂喷放后较快沉淀,弥漫性能差,容易被遮挡,难以满足均匀一致的灭火浓度要求,尤其难以渗透至设备内部和电线电缆缝隙等部位,无法对设备内部火灾和电线电缆火灾进行有效扑救。
    (二)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无法满足灭火浸渍时间要求。
    固体类可燃物大都有从表面火灾发展为深位火灾的危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表面火灾与深位火灾之间无明显的界面可以划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几乎所有的固体火灾均带有浅深位火灾特征。为此,在灭火设计上,自动灭火系统应顾及浅度的深位火灾风险。为确保有效灭火,全淹没灭火系统通常需要保证一定的灭火浸渍时间,以防火灾复燃。比如,气体灭火系统需要保证灭火浸渍时间,以确保在设备内部和电缆缝隙等部位形成无效一致的灭火浓度。比如,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时,灭火浸渍时间不宜低于20min。
    干粉灭火系统采用一过性喷射方式,干粉灭火剂属于固体粉未,喷放后较快沉降,很难保证灭火浸渍时间,无法形成有效保护。
    (三)干粉灭火系统喷放后无法有效清洁。
    干粉灭火系统喷放后,干粉粉末将沉积在地板和设备表面,当沉积在设备内部或电线电缆缝隙时,难以清扫,影响设备散热,吸湿后的干粉更可能导致意外风险。
    (四)现行规范并不支持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明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并未明确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而且,该规范明确指出“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火灾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或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可对该局部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火探管、气溶胶、超细干粉等小型自动灭火装置进行局部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也就是说,干粉灭火装置等主要适应于局部小空间场所。
    (五)实验验证。
    (1)【视频1】为超细干粉的油盘火灾灭火示意。实际上,目前各厂家的干粉灭火实验,主要针对油类火灾,油类火灾属于典型的表面火灾,要求浸渍时间短,以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为例,规范规定的灭火浸渍时间不大于60s。
【视频1: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试验】
    (2)【视频2】【视频3】为某省进行的管廊(隧道)电缆灭火实验,分别采用了超细干粉、细水雾等灭火系统。实验证明,细水雾灭火系统效果良好,能够顺利灭火;而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后很快复燃,再次启动后才实现灭火。注:实际应用中,不可能设计为多次启动保护的方式。

【视频2:管廊(隧道)电缆灭火试验-超细干粉】

【视频3:管廊(隧道)电缆灭火试验-细水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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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70233 2024-11-01 18:19 00 [回复]举报

干粉灭火系统使用的干粉灭火剂,按干《粉灭火剂 》GB4066-2017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不小于75%的干粉灭火剂;不适用于GA 578规定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和GA 979规定的D类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装置 》XF602-2013,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壁挂式和其他方式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柜式和移动式干粉灭火装置。按干粉灭火剂粒度可分为:    a)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b)普通干粉灭火装置。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本文件适用于BC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所以,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不应化归到干粉灭火系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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