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释疑:中庭(回廊),26问!
石峥嵘:建筑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规》5.3.1规定时,应采取防火分隔及相关处置措施。实际应用中,普遍存在超常规的处置方式。
阅读本文,请结合“中庭(回廊)-消防争议,疑难杂症•NO.1”理解!
一、中庭和回廊的定义?建筑内的大厅(大堂),可否作为中庭处置?
1、《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中规定,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以此为参考,我们没必要过多纠结中庭的定义,可以认为,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大堂),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的相关要求,即可作为中庭处置。
2、回廊的定义是明确的,是围绕中庭的走廊。在一些中庭形式中,首层以上的楼层,设置回廊,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更有利展示中庭效果。
3、从防火单元的角度,回廊应视为中庭的一部分。
1、在一些中庭形式中,首层以上的楼层,设置回廊,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图示1),更有利展示中庭效果,带回廊的中庭,要注意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的特殊要求:
1.1 防火分隔措施:
在店铺外墙(或外侧),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常见的防火分隔措施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和防火门、防火窗等,具体要求,参见《建规》第5.3.2-1条要求。
2.2 安全疏散:
通常情况下,店铺应通过背向走道疏散,不能通过回廊疏散,回廊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图示1)
注:本文图示中,防火隔墙用双红的墙线表示,防火玻璃和防火卷帘用粗红虚线表示,甲级防火门(防火窗)用红线门窗线表示。
2、没有回廊的中庭,通常在中庭立面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图示2),疏散方式可灵活处置,但也存在不少弊端。比如,超大城市综合体禁止采用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而垂卷式防火卷帘的最大跨度通常不超过10米,将不得不大量增加立柱,影响美观。
2.1 防火分隔措施:
在中庭立面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通常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以取得更好展示效果。
2.2 安全疏散:
防火分隔在中庭立面,其他建筑空间的安全疏散按常规公共建筑,疏散方式可灵活处置。
(图示2)
中庭是独立的防火单元,中庭应属于无功能空间,除了交通功能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
中庭不能作为卖场,也不可以举办活动。
即使在首层,中庭也应依《建规》5.3.2要求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否则,就会违背中庭基本原则(不应设置可燃物,不能作为功能空间),不再满足《建规》关于中庭有效防火分隔的要求。
1、中庭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必定模糊中庭界限,难免用于其他功能且可能设置可燃物,违背中庭基本原则!更可能由此引伸极端案例!
中庭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应属于无功能空间,除常规的交通功能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且根据《建规》5.3.2要求,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如中庭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必定模糊中庭界限,难免用于其他功能且可能设置可燃物,违背中庭基本原则!
2、规范降低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要求,应是建立中庭无可燃物、每层均有防火分隔措施的基础之上!
规范降低了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要求,比如,可以采用1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墙,采用防火卷帘时不限制设置长度等,应是建立在中庭无可燃物,每层均有分隔措施的基础之上!
3、综上,对于中庭,包括首层在内的所有楼层,均应依《建规》5.3.2要求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如中庭首层(或某层)无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面积应为中庭连通的所有楼层区域叠加,或中庭与周围区域应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采用3h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且防火卷帘应按《建规》6.5.3-1款要求控制设置宽度。
参考专题:中庭首层-是否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中庭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不可以划入首层(或其他层)的功能区域或防火分区。中庭应属于无功能空间,除常规的交通功能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且根据《建规》5.3.2要求,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有观点认为,当首层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含中庭面积)时,中庭可以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还有观点认为,可以将中庭区域划入首层的某个防火分区而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将中庭作为楼层的常规功能区域,根本无法做到中庭无可燃物的基本要求。
中庭(回廊)不能有可燃物,除交通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理应不存在火灾风险,不管是首层的中庭区域,还是其他楼层的回廊,均不必计入所在楼层的防火分区面积,也不必考虑自身的分区面积。
有观点认为,中庭(回廊)应以虚拟分区的形式划分至本楼层的各个防火分区,其实,无任何分隔措施的假想分区线,并无实质意义!在保证了中庭(回廊)安全疏散距离的情况下,中庭可以不计入本层的防火分区面积。
中庭(回廊)不考虑分区面积,也无须计入建筑内其他防火分区面积,但并不是说可以不受限制的扩大,中庭往往是人员聚集和逗留场所,当建筑其他部位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中庭(回廊)人员的及时疏散。中庭(回廊)的规模控制,主要通过控制安全疏散距离实现。
在《建规》5.5.17中,存在“大房间短走道”和“小房间长走道”两种疏散方式,“大房间短走道”是指《建规》5.5.17-4款所述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的安全疏散,在中庭(回廊)中,可结合使用两种疏散方式。
关于“大房间短走道”和“小房间长走道”,详见专题:安全疏散-大房间短走道&小房间长走道,区别及应用!
店铺和回廊属于不同的火灾风险区域,不可以互相作为疏散通道。
设置回廊的中庭,在店铺外墙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图示1),通常情况下,店铺应通过背向走道疏散,不能通过回廊疏散,回廊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1、设置回廊的中庭,店铺应通过背向走道疏散:
店铺人员的疏散,应通过店铺后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进行疏散。
图示3中,疏散距离L1、L2,可以采用“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方式。
图示3中,有些部位可能通过回廊有更近的疏散距离,但仍应以L1、L2作为疏散距离控制原则。
(图示3)
注:通常情况下,店铺应通过背向走道疏散,不能通过回廊疏散,个别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某些不方便设置背向走道的场所,可通过回廊直接进入安全出口等安全区域。
2、设置回廊的中庭,回廊区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人员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回廊人员处于相对安全区域,不能通过店铺等危险区域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参见专题: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
图示4中,疏散路径的确立,不应通过房间区域,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图示4中,可以将回廊视为无功能的房间,其疏散距离L1、L2的控制,可以采用“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方式,可视回廊部分为无功能的室内空间。
(图示4)
没有回廊的中庭,在中庭立面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其他空间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处置:
1、如将中庭四周的通道作为疏散走道,就必须满足疏散走道的要求,不能采用敞开式店面,也不能采用普通防火玻璃,对于商业建筑,其疏散距离L1、L2的控制,可以采用“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方式。(图示5)。
有关疏散走道的概念及误区,可参专题:疏散走道-20问!
(图示5)
2、实际应用中,对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可以参照《建规》5.5.17-4的大空间方式,采用敞开式结构(图示6)。
(图示6)
中庭首层区域,可参照“大房间短走道”的方式控制疏散距离。
通常情况下,中庭在首层的面积较大,逗留人员较多,火灾发生时,必须确保中庭部分的人员疏散,在图示6中,其疏散距离L1、L2的控制,可采用“大房间短走道”的方式!
注:考虑首层的特殊性,为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可采用防火卷帘局部扩展中庭区域。
(图示7)
中庭及回廊区域的疏散路径,在防火分隔处应采用疏散门(甲级防火门),不应采用两步降落的防火卷帘。
1、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采用一步降落的方式,以利迅速阻隔火灾烟气,防范火灾对中庭区域的侵害。
2、防火卷帘存在自身结构以及联动控制等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两步降落的防火卷帘,联动控制要求更高,很难保证临场有效,不宜采用。关于防火卷帘及联动控制,参见专题:防火卷帘-概念误区,禁用、限制及选型原则,疑难探讨!
3、《建规》6.4.10明确规定: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
4、防火卷帘一旦降落,常人难以完成开启动作,将完全封闭疏散通道。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庭首层区域,应在疏散路径上设置固定的甲级防火门,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具体设置要求,可参图示7。
中庭(回廊)往往成为人员逗留的场所,应按对应建筑功能确定疏散人数,比如:商店中庭(回廊)的疏散人数,应按建筑面积乘以《建规》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
请注意,带有自动扶梯的中庭(图示8),扶梯区域的人员可能高度集中,疏散人数应视扶梯面积予增强。
(图示8)
1、中庭(回廊)疏散门净宽度应根据对应疏散区域的疏散人数确定。
通常情况下,中庭(回廊)的疏散方向是明确的,为确保疏散效率,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对应疏散区域的疏散人数确定。(图示9)
2、中庭(回廊)的疏散人数,不能简单的叠加至某个防火分区,应依具体疏散路径,叠加至对应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大多数情况下,中庭(回廊)会通过疏散门(甲级防火门)进入其他功能区域的疏散走道,再进入安全出口。设计应用中,应根据疏散路径的疏散人数,增加疏散走道以及对应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比如,某疏散路径的计算疏散净宽度为0.35米,则对应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所需最小净宽度也应增加0.35米。
3、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应满足对应功能场所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4、示例分解:
在图示9中,商店营业厅回廊的疏散人数,应按回廊面积乘以《建规》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疏散人数不能简单的叠加至某个防火分区,应依实际疏散路径确定,对应的疏散净宽度,应叠加至对应的安全出口。
注:对于疏散路径相对明确的中庭(回廊),不应简单的将疏散人数纳入某个防火分区,以提高疏散效率。
(图示9)
十四、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是否适应于中庭的各项要求?
《建规》5.3.2所述的中庭,是针对民用建筑,工厂仓库的火灾风险等级及分类等,均有别于民用建筑,不适应《建规》5.3.2条文。
参考观点:特殊情况下,丁类厂房、戊类厂房和部分与民用建筑类似的丙类2项厂房,可以参考《建规》5.3.2的相关要求。
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作为现代建筑的特殊业态,其建筑防火要求相对从宽,中庭不仅存在自身的风险,更可能给建筑的其他功能部分带来风险。
地上楼层的安全疏散、防烟排烟等均有相对较好的条件,能较好的缓冲中庭带来的风险。而地下建筑的火灾风险较高,安全疏散、防烟排烟等相对困难,如将中庭扩展到地下部分,可能带来更多的安全风险。
依此,中庭不宜贯通至地下一层。
依前所述,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可以认为,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只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的相关要求,即可作为中庭处置,防火卷帘的应用长度应不受《建规》6.5.3第1款限制。
实际上,在中庭内部设置自动扶梯是普遍现象,将自动扶梯视为去掉共享空间的中庭,降低了火灾风险,应予许可,防火卷帘的应用长度应不受《建规》6.5.3第1款限制。需要说明的是,自动扶梯人员更加密集,必须设置固定的疏散门,不应采用二步降落的防火卷帘替代疏散门。
(图示9)
中庭设置观光电梯,与普通电梯要求一致,比如,电梯井的墙必须满足对应耐火极限要求,以免给中庭带来风险。设置于中庭的电梯井,通常采用防火玻璃墙,综合功能及观光要求,可能难以实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可以采用A类防火玻璃。有关防火玻璃分类,可参专题:防火玻璃分类及应用,能否替代防火墙?为何无B类防火玻璃?
注:中庭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电梯井的墙应为不燃性,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极限要求,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1、中庭(回廊)属于无功能和无可燃物的空间,规范仅要求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实际应用中,中庭(回廊)难免被用于其他功能,尤其可能成为举办各类活动的场所,因此,对于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多层建筑,中庭(回廊)也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中庭的回廊部位,当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中庭的首层空间,通常会超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保护高度,可以选择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自动消防水炮)或雨淋系统,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庭场所,雨淋系统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可参专题:从火灾实例,再谈中庭(大堂)自动灭火系统的选择!
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回廊部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流指示器。
1、中庭(回廊)属于无功能和无可燃物的空间,规范仅要求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实际应用中,对于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多层建筑,其中庭的回廊部位也宜同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对于设置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自动消防水炮)或雨淋系统等自动灭火设施的中庭,应配套对应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首层中庭区域和每层的回廊区域,均应划为单独的报警区域。有关报警区域的概念及应用,可参专题:报警区域-在设计施工中的概念及应用!
《建规》5.5.15明确了疏散门数量,同时应注意专业规范要求,专业规范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通向回廊的连通门,不能作为疏散门,不计入疏散门数量。
中庭(回廊)是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与疏散楼梯间直接连通的门可以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之间的连通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中庭回廊的店铺,与回廊相通的门必须满足防火分隔要求,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可采用玻璃材质的甲级防火门,这个门从功能上属于连通门,不是疏散门,开启方向不限制。
中庭回廊的店铺,开向后面走道的门属于疏散门,可以采用普通玻璃门,应依《建规》6.4.11的规定确定疏散门的方向(专业规范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11.9 要求: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依此,回廊连通门以及开向后面走道的门,当向外开启时,需要考虑对回廊和疏散走道净宽度的影响。
实际应用中,以下规则可供参考(仅供参考):
当疏散门对外开启时,对于常规的办公等非人员密集场所,确有困难时,可以不考虑对疏散走道净宽度的影响。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商店、观众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院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应考虑疏散门对外开启时对疏散走道净宽度的影响。这类场所的疏散门设置,以下图示可供参考:
一、参考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控制中庭规模(最大建筑面积法):
本观点要求中庭(回廊)区域的面积,不得超过对应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本文不太赞成这个观点,主要原因如下:
1、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主要是控制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规模,使之不扩散到其他防火分区,中庭(回廊)作为无可燃物的防火单元,理论上并不存在内部的火灾风险,无参照防火分区的必要。
2、以防火分区作为参考控制指标,会遇到分区定性的困惑,如将中庭首层和各层回廊划为一个防火分区,会严重限制中庭规模,不太现实。如将中庭首层和各回廊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又与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相悖。
3、中庭(回廊)不存在功能房间,以防火分区作为参考控制指标,无法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问题。
二、通过安全疏散距离控制中庭规模(疏散距离控制法):
这是本文力荐的方式,以此为原则,诸多问题困惑迎刃而解!
1、中庭(回廊)往往是人员流动和逗留的密集区域,当其他部位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中庭(回廊)人员疏散。实际上,由于中庭(回廊)被其他防火分区包围,且通常需要通过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其疏散时间更应保证,更应控制好安全疏散距离。合理的方式是,将中庭(回廊)视为建筑内部大空间,参照《建规》5.5.17控制疏散距离,后续会有详细讲解。
2、这种方式的最大优势:只要有足够多的安全出口,确保规范要求的安全疏散距离,中庭(回廊)就可以放大,一方面解决了人员疏散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解决中庭(回廊)规模的问题。
3、建筑防火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生命和财产,中庭(回廊)无可燃物,控制好安全疏散距离,确保第一时间疏散,就能保护好生命。
三、以上就是中庭(回廊)规模控制的“最大建筑面积法”和“疏散距离控制法”,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以上两项要求应同时执行,对于这种观点,本文并不反对。只是认为满足第二种方式即可,即已达到建筑防火的目标:保护生命和财产!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注1:请关注文末留言,及时掌握变更信息!
注2:突出颜色带下划线内容,可点击查看!
《消防资源网》隆重推出《经典全集·专题精选》,以飨大众!→ b.1190119.com
《消防资源网》
消防审查验收
>> 点击加群<<
消防施工检测
>> 点击加群<<
建筑防火设计
>> 点击加群<<
给排水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电气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暖通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下载PDF讲义.高清视频.PPT.专题
(注:长按二维码后,点击“前往图中包含的公众号”选项,即可收到下载地址)
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公众号阅读:
↓↓↓
- 上一篇:释惑:消防供配电-60问!
- 下一篇:消防释疑:建筑裙房15问!
消防小白 2020-12-25 23:16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石老师你好:耐火等级二级的7层公共建筑的一二三层,使用性质为书店,每层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每层有两部消防楼梯间,还有一部贯通1-3层的敞开楼梯,1-3层敞开楼梯外部四周是否需要设置防火墙或者防火卷帘门,在三层满足自然排烟的情况下,敞开楼梯3层顶部是否需要设置机械排烟?
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