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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取值时,有关建筑规模的争议!
发布时间:2021-01-15 14:30消防资源网 进入公众号阅读
石峥嵘:根据规范要求,在确定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关于建筑规模的确定,存在一定争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1-7要求,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具体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
争议:本处所指的建筑规模,是以楼层为单位还是以商店建筑为单位?
解答:本处所指的建筑规模是以商店建筑的总体建筑规模为单位,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筑,并应符合下表规定:(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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