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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户之间墙体宽度不足1.0m,相邻户之间可否采用防火玻璃

建规13j811-1    6.2.5条规定,建筑外墙上、下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施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请问:相邻户之间墙体宽度不足1.0m

可否参照该条文上、下层高度不足可设置防火玻璃墙的措施,相邻户之间也采用防火玻璃墙弥补宽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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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回答

daxian71 21-11-11

竖向可以的话    水平方向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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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狗7 21-11-12

不可以,严格按照强条执行,你的情况是水平面上2户之间不足1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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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雨 21-11-14

可以,采用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不低于对应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时间的防火玻璃。因为对应此知识点的图集非常明确“隔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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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67906   回复: 陈小雨21-11-15

隔板指的是凸出外墙的部分。


但是个人认为   防止火灾蔓延主要是上下,规范却对上下的情况给放宽了,而对水平的情况从严。有点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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