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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办公建筑配套用房厨房内采用电加热无明火,是否可以做成敞开式厨房?是否还需要采用两小时耐火极限隔墙及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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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202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原文如下:16 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中的电炊式厨房,是否需要根据《建规》的 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门窗进行防火分隔? 解答: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第 4. 3. 10 条 规定执行: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防 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传菜口等孔洞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窗。 对于使用电气加工食品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 加工部位,可以不视为厨房,即可以不与相邻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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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夹芯板的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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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夹芯板要求其芯材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分别满足防火规范相对应的要求;民用建筑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7、5.1.2条;工业建筑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17、3.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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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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