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失身玉米地 24-08-28
1、配电室安装气溶胶灭火系统应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的第3.2.1条的注及第3.2.3条规定。(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2、如果配电室设了排烟口就需要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的第3.2.9条。(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强制性条文
3、如果配电室设了气体灭火系统,则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的第6.3.9条第2款规定。(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强制性条文
4、气体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联动上和规范要求上有冲突,实际工程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