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建筑防火 提问

特殊条文能否作为确定建筑耐火等级的决定条件

5.1.8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比如在建筑的走道部位的吊顶采用难燃性材料   耐火极限为0.25h,其他建筑构件均达到一级耐火等级构件的要求,是否可依据走道部位吊顶的燃烧性能确定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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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回答

南明离火 21-09-04

肯定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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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冰雨   回复: 南明离火21-09-04

他在符合一级条件的基础上的啊!你问么给他判定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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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冰雨 21-09-04

吊顶难燃0.25小时,其他条件都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话,可以判断你的房间耐火等级为二级!

如果想评定为四级的话,吊顶应该至少是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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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52121   回复: 一片冰雨21-09-05

说的是走道    门厅部位的吊顶为难燃性,      建规规定二  三级建筑的门厅  走道部位的吊顶应为不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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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冰雨   回复: 消防网友5212121-09-20

你这个假设前提就不存在,如果其他的都为一级建造,那么说明他的设计、申报的应当就是一、二级的建筑,当检查发现其吊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时候,就不会验收通过,并不会降级验收;对于认定为四级的说法也不成立。如果认定为四级,周边的建筑防火间距都会有问题,这样会造成一连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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