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ge 26-10-19
EHS-DL 26-10-19
1、不可以。高层宿舍楼与明火食堂合建应该不被允许,同时根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4条规定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放在室内的就是中间罐,由该条3款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此处的"1m³"是指建筑内中间罐的总储量上限,并非单罐容量。设置多个"单个不大于1m³"的燃料箱属于以分散设置规避总量限制的违规行为,多个储罐总容量叠加将远超规范允许的1m³上限。
2、不可以。厂房内设置食堂,地下使用丙类液体燃料都比较危险。白油(轻质白油)属于闪点≥60℃的丙类液体燃料,在地下空间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明火烹饪,一旦发生燃料泄漏,液体流散难以控制,挥发的可燃蒸气易在地下密闭空间积聚,火灾爆炸风险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