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赶月 26-04-27
一、GB 55037-2022 第8.2.2条
8.2.2 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 10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二、GB 50016-2014(2018) 第8.5.2条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三、配套办公生活区的疏散走道:
参照各省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