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DL 26-01-06
“玩具”为功能用途描述,跟名字含有玩具两个字无关。但是贵司生产儿童气模玩具,形式上符合玩具类用途,但是是否要上自动灭火得结合火灾危险性综合判断。若主要原材料为PVC、TPU等丁类难燃物质,且不满足“劳动密集型”条件,则无需依据GB50016-2014第8.3.1条第2项强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部门以“产品名称含‘玩具’”为由要求设置,我认为属于对规范的误读与扩大解释,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法定分类原则。可提交书面说明,附上丁类物质检验报告(GB/T 5465.2或GB 8624)作为火灾危险性证明,申请由消防救援支队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丁类厂房无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非有特殊工艺风险。
李勤 26-01-06


关于玩具丁类确实不太详细。涵盖范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