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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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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初步判定: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2.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3.说明:传统的生猪屠宰属于劳动密集,但是随着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提高,人员锐减,上述工程同一厂房或者同一防火分区总人数有超过30人的情况,但仍不算劳动密集。因劳动密集车间指同一场所(局部)同一时间的人数达不到30人的标准或情形。以上参考《消防答疑:劳动密集型企业,纠结的界定标准!》个人拙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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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关于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连通部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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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结论:所有连通的部位均属于,包括公共门厅、过厅和走道。理由是:1.《建规》5.3.2的条文解释:灾时,这些开口是火势竖向蔓延的主要通道,火势和烟气会从开口部位侵入上下楼层,对人员疏散和火灾控制带来困难。因此,应对这些相连通的空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以防止火灾通过连通空间迅速向上蔓延。因此要提高装修材料的防火等级来预防;2.但是上述区域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火分隔,可按照各自防火分区的要求执行,《建规》5.3.2-1以及条文解释:设计时应注意,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对于平时需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设置自动释放装置使门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本条中,中庭与周围相连通空间的分隔方式,可以多样,部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确保能防止中庭周围空间的火灾和烟气通过中庭迅速蔓延。如图(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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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消防电梯26问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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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虽然您是设备专业,但是对建筑专业也有很深的见解啊。 一、本项目是地上多层厂房,不超24米,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反倒是因为地下设置消防电梯,导致地上设置了消防电梯; 二、本项目厂房和地库是分开的,不连通; 三、综合消防电梯26和您的意见,本项目地下一层不应设置消防电梯,而车库宜设置。 理由:1.地下一层和地上建筑是工业建筑的多层厂房,非高层厂房; 2.埋深大于10m适用于民用建筑,虽可借用,但是地下一层不达到10m埋深要求; 3.因地下一层和车库不连通,各自遵循各自规范,因此车库也不应设置。但考虑到车库埋深超过10m,应按照车库防火分区设置消防电梯的数量。而不是按照地下一层防火分区设置N多个消防电梯。 以上拙见,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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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丙类厂房其内设置小库房是否可以不设防火门?同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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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强条必须设置甲级防火门依据:3.3.6-2和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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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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